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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普通消費者,當我們在電商平臺下單購物之后,想看看包裹到哪里了,打開物流查詢功能,就可以看到包裹在越來越近的位置,然后愉快地關閉軟件。中國每天約1.5億個快遞包裹,億萬消費者都在高頻做著相同的動作,這反映了大家對于包裹位置的強需求,也成為了物流數據鏈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在中國超過10%GDP的物流產業中,快遞只是公路貨運的一小部分,其實在傳統公路貨運領域,整車、零擔等運輸過程中,大量B端發貨的貨主、車隊管理者、物流公司同樣需要大量查詢車輛的位置和狀態的服務,這樣的需求通過什么來實現,就不得不談到這里面最重要的位置數據服務提供者——中交興路。物流從業者對中交興路的感情比較復雜,既離不開它的服務,又對它有種種不滿,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中交興路的起家和來由。
企查查可以查看到中交興路注冊成立于2004年,大股東是千方集團,屬于傳統ITS領域企業。在中交興路發展過程中,比較有標志性的事件是在2009年開始承擔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工程中的“省級重點營運車輛公共服務平臺”項目。這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來源于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監督總局制定出臺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總質量在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需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此實現車輛動態監督系統,建立全國車輛安全監管平臺即“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家貨運平臺)的要求。以政府監管的目的要求各地建立重點營運車輛監控系統,各個地方推進系統建設,里面都有中交興路的身影,那么中交興路作為國家重點營運車輛公共服務平臺是如何運營這項服務的呢?
賣數據賣出了生意經
在公路貨運行業,要求12噸及以上營運貨車連接到國家平臺,從行業監管的角度來看無可厚非。與此同時,不能讓數據閑置,否則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浪費也有道理。而這里面卻也涉及了當下被國家高度重視而又敏感的關鍵所在——數據。數據,作為一種重要資產已經成為行業乃至國家層面的共識,那么依據政府手段獲取的公共數據作為公共資源或者說國有資產,作為管理和運營方的中交興路如何使用它也是政府和物流公司極為關心的問題。據地方政府、物流公司和車隊反映,鑒于數據的巨大價值和對物流公司需求的分析,中交興路拿著國家給予的數據管理和運營權限,已經開始在市場上進行位置數據商業化應用了,說白了開始拿這些數據賣錢了。
國家重點貨車監管平臺開始利用平臺營運貨車監控位置數據進行商業化開發和運營一度引起行業沸沸揚揚的討論,甚至引起地方運管部門不滿,因為本是平臺數據資源提供者的他們,反過頭來竟然也需要花錢向平臺(中交興路)購買數據,這里面的焦點是公共數據資源究竟怎么使用,誰對數據負責,誰經營、誰受益、誰監督?
2018年12月中交興路完成A輪7億元人民幣融資。顯然,如果只是一個單純的IT技術服務公司不可能受到資本這樣青睞,資本看重的是中交興路作為國家重點營運車輛監管平臺運維方掌握著的全國500多萬重卡的數據庫,說白了就是具有壟斷性質的數據資源。再追根溯源,中交興路是如何獲得這個壟斷經營權的,有沒有經過招投標,服務期幾年,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招投標,公眾均不清楚。公開資料可查,中交興路的大股東是千方集團,而千方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是自然人夏曙東,也就是說中交興路是一家純民營公司。這樣一家公司能夠拿到國家貨運監管平臺的建設運營權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外界不得而知。
薅羊毛薅出的糊涂賬
回到國家貨運監管平臺的建設推廣,其實在實踐中,貨車司機對此也頗有微詞,因為司機被迫要額外支付安裝終端的費用和每年的運營費用,給本就競爭激烈的司機們直接加重了負擔。而中交興路收了司機的導航服務費(一部分給了北斗運營商),從司機端獲取數據,轉手高價賣給物流、保險、供應鏈金融等公司再賺一筆。據悉,中交興路所提供的服務只不過是簡單的數據加工處理,而數據準確率不超過50%,絕大部分利潤是靠行政壟斷地位獲得,是靠薅廣大司機的羊毛得來的(這個行業的掛靠物流公司無法將成本壓力轉移給上游貨主,只能轉嫁給司機)。等于是司機出錢把自己生產的數據上傳給監管部門,再間接買回數據服務。自己花錢買自己的數據的邏輯,已然讓運輸從業者和地方部門意見很大了,而拿公共數據資源做籌碼,引入外來資本的加持去逐利,這就涉及國家公共信息安全的重大問題了。
將國有數據資產更好的服務行業是應有之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不能丟,將其置于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之中,不能搞暗箱操作。服務商選擇、服務期限、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運營成本等都要給公眾一個清楚明白的交代,不能做成一本糊涂賬。
日前,交通運輸部相關領導帶隊調研中交興路,據知情人透露,政府調查組是帶著問題去的,國家公共數據商業化牟取暴利這個問題被多方反映,已經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也進入了國家放管服領導小組的監管視線。相信主管部門會妥善處理業界的疑問,合理合法的發揮好國家貨運監管平臺的作用,造福物流行業和廣大司機。
據業內人士分析,中交興路的問題不是個案,而是數字經濟時代下公共管理面臨的共性問題。最合理的解決方案應當是監管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公共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和運維管理,而不是交給某家企業進行商業化運作用于牟利,徹底杜絕制度化尋租和不當利益輸送的可能。同時,加強政府和企業間數據資源的共享和共同開發,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加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陳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