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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爆發新冠疫情后,大宗商品出現了短暫的價格暴跌,后隨著各國的經濟刺激措施逐漸落地,大宗商品的價格有所恢復。2021年至2022年,大宗商品的需求側維持強勢,而局部疫情反復造成供給側的修復相對較慢,供需錯配格局延續,加之地緣政治、氣象
2020年爆發新冠疫情后,大宗商品出現了短暫的價格暴跌,后隨著各國的經濟刺激措施逐漸落地,大宗商品的價格有所恢復。2021年至2022年,大宗商品的需求側維持強勢,而局部疫情反復造成供給側的修復相對較慢,供需錯配格局延續,加之地緣政治、氣象災害等因素的影響,大宗商品價格不斷上漲。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中心的數據顯示,2022年4月,國際大宗商品指數達到近8年來的最高水平,細分下的能源類與非能源類大宗商品走勢均與此相同。
圖一: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國際大宗商品指數(信息來自: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中心網站)
在中國,煤炭市場也在2021年出現了大幅的價格上漲,一度逼近2010年-2011年間出現的高位。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
圖二:中國煤炭市場網環渤海動力煤指數(信息來自:中國煤炭市場網)
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上漲,對能源、化工、消費等產業鏈的價格產生系統性影響,進而也影響到整體的工業品價格表現。隨著2021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在2022年4月底完成,可以看到,處于產業鏈上游的公司業績顯著提高,而處于產業鏈下游的企業,利潤卻有所壓縮。
在這樣的情況下,能源資源行業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需要考慮哪些會計事項呢?
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企業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考慮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來計量存貨可變現凈值。對于一些身處產業鏈中下游的企業,在原材料價格大幅上升期間,產品價格與原材料價格可能會出現“價格倒掛”,形成負毛利的情況。另外一種情況是在原材料價格高位回調過程中,出現原材料的歷史采購成本高于現在的市場價格。通常情況下企業已經建立了系統的方法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來計算可變現凈值。而在原材料和產成品價格雙向波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就需要企業對于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減值測算工作予以更多關注。
如果產成品的賬面價值將超過可變現凈值,那么需相應考慮原材料跌價準備。用以生產產成品的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如果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即使相關原材料的成本高于評估時點的市場價格,這些原材料仍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非金融資產減值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于存在減值跡象的資產,需要進行減值測試,而對于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以及未投入使用的無形資產,需要進行年度減值測試。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VIU)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對于身處產業鏈中下游的企業來說,大宗商品未來的長期價格走勢是評估非金融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重要參數。建立準確的價格預期非常困難。企業在預測時,需要考慮市場參與者、專業機構發布的對于相關產品的價格預測信息(如有),亦需要考慮細分行業中原材料、產成品的歷史價格走勢,相關宏觀政策的出臺以及價格回歸所需要的時間。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評估
隨著能源資源行業上游企業的利潤高企,一些企業擺脫了過去幾年業績承壓的狀態,過去數年形成的可抵扣稅務虧損在2021、2022年得以利用、轉回。而處在行業下游的企業,受到原材料價格上升的影響,出現了盈轉虧的情況或者更為深度的虧損。對于這些企業來說,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對于當期利潤常常有著重大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并非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在中國,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可抵扣虧損的有效年限為5年。因而,通常企業需要準備未來5年的盈利預測以計算并支持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在大宗商品價格持續波動的情況下,編制未來5年的盈利預測變得更為困難。同時,企業在預測時,需注意所用到的參數、假設的估計與其他會計事項,例如非金融資產減值,所用到參數、假設、估計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對于未來產品銷售價格的預計需要考慮市場參與者、專業機構發布的對于相關產品的價格預測信息(如有),亦需要考慮細分行業中原材料、產成品的歷史價格走勢,相關宏觀政策的出臺以及價格回歸所需要的時間。此外,企業還可能為了應對盈利減少而進行更加主動的稅收籌劃、資產重組活動。這些活動會帶來更為復雜的稅務影響。在進行盈利預測時,若某些稅收籌劃、資產重組活動已經具有較高的確定性(例如通過了董事會的審批),那么企業需要在進行盈利預測時予以細致的考慮。
衍生工具及套期業務
在大宗商品價格劇烈波動的時期,持有金融衍生工具的企業可能會因持有這些工具而出現重大的收益或損失,而這可能會影響對應抵押品的要求以及企業的流動性。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或企業自身的不履約風險的變動可能會影響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估計及套期有效性。業務的并購、收購或處置可能導致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的變更,這也可能影響衍生工具的估值。
此外,企業在確定其套期關系是否繼續有效時,需要考慮價格持續波動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企業將一項交易,如商品買賣,指定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進行會計核算的現金流量套期中的被套期預期交易,則該企業將需要考慮該交易是否仍是“極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如果該商品價格的下跌/上漲影響了在套期開始時指定期間發生被套期預期交易的可能性,則企業將需要確定其是否仍能對預期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應用套期會計:
本文是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寫,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請向您的顧問獲取具體意見。
金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