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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多年來,徹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農民進城落戶定居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落戶的農民已經成為了新城市人,基本上不會再回老家種地,之前留下來的農村承包地,因承包期限沒到,繼續保持土地關系不變,而仍然屬于他們。但是,這些承包地大多處于荒廢
改革開放40多年來,徹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農民進城落戶定居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落戶的農民已經成為了新城市人,基本上不會再回老家種地,之前留下來的農村承包地,因承包期限沒到,繼續保持土地關系不變,而仍然屬于他們。
但是,這些承包地大多處于荒廢狀態,無人種植,極大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給本就緊張的農村耕地資源再添困難。如何解決好這些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地問題,已經提上日程,不得不慎重考慮。日前農業農村部表示,將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明確退出承包地農戶的主體資格,穩步探索建立農戶承包地退出機制。那么,有償退出機制,一畝地能補償多少錢?哪些人可以獲得退出的資格?
一、兩類人群擁有承包地退出資格
農村承包地永久退出機制,最早是從2015年開始提出,并且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的。隨后在2016年和2018年,不論是中央1號文件,還是具體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都專門針對農村承包地退出政策,做出了詳細的解釋說明和法律規定。日前農業農村部再次明確了這一政策,意味著下一步將盡快推進這一機制。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退出承包地,也不能強制農民退出。
從目前的試點情況看,主要是針對兩類人群,開展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工作。一是有穩定的非農就業收入,二是長期的城鎮生活,有自己的居所。簡而言之,只有從農村遷出戶口到城市落戶的農民,才能夠有償退出承包地。
這主要是考慮到農民進城落戶的現實情況,因為他們已經在城市有了穩定的居所和工作,不管是短期內還是長期來看,回農村務農的可能性都很小。他們名下的承包地會長期處于閑置狀態,造成了極大的土地資源浪費,有必要有條件有償退出。
如果僅僅是進城打工的農民,沒有在城市有穩定的收入和住所,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出農村承包地的。因為等他們年紀大了,在城市無法找到合適工作時,最終還會回到農村老家以種地為生。如果他們退出了承包地老了之后,就會失去賴以生存的“命根子”。不管是從國家層面還是從個人層面,這都不是一個好選擇。
所以,農村土地退出,必須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要明確承包地退出農戶的主體資格,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各試點區域具體的補償標準
自2015年開展農村土地退出試點工作以來,在江蘇、上海、湖北、四川、安徽、浙江等多個省份,進行了積極有效的嘗試。關于土地退出補償的標準,目前并沒有全國統一的說法,而是由各地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制定。接下來我們一起看一看,各試點區域的補償標準分別是多少?
在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進行土地有償退出試點工作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永久退出,另一部分是長期退出。其中永久退出,每畝按照1.8萬元補償標準一次性支付。長期退出的期限是30年,按照每畝600元一年的標準,補償6年,分6次支付。也就是說,長期退出制度下,每畝最多可以獲得3600元。
在四川內江市實行農村有償退出制度,同樣也按照永久退出和長期退出兩種方式選擇。只不過,當地長期退出是以第2輪土地承包期到期日為截止日期。其中永久退出,每畝每年1000元,按照30年計算,一共支付3萬元一畝。長期退出按每畝每年850元計算,一共補償14年,合計11900元。
在湖北武漢市,從2017年就已經開始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償退出制度。當地的補償標準有兩種,一是一次性獲得補償金,二是將補償金作為本金委托村委會進行拆借運作,從而獲得更高收益。按照當地的標準,一畝地最高可以獲得補償金43050元,一次性付清。
另外,在江蘇蘇州和浙江海寧,在進行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過程中,按照當地的征地標準進行補償,也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
從上面幾個試點省份的情況來看,各地采取的補償模式和補償標準都不一樣。這就是試點的意義所在,只有在廣泛征求各地意見的情況下,才能做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和農民意愿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當然,還有些試點地區的補償標準更高,達到了5~8萬元,這跟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您所在的地區,有沒有開展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工作呢?您覺得補償多少錢,才愿意退出農村的承包地?歡迎在下面留言說說您的觀點。
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