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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今年11月份,我與愛人去到南寧市南站大道比亞迪佳之迪4S店,銷售人員說可用舊車置換購買一輛新車。店里的評估師對我家的舊車進行評估,評估價為2.8萬元。我同意置換,并交了新車的定金。12月中旬,我按店里的要求交完首付款,辦好貸款,準備
陳女士:今年11月份,我與愛人去到南寧市南站大道比亞迪佳之迪4S店,銷售人員說可用舊車置換購買一輛新車。店里的評估師對我家的舊車進行評估,評估價為2.8萬元。我同意置換,并交了新車的定金。
12月中旬,我按店里的要求交完首付款,辦好貸款,準備18日去提新車時,4S店的評估師卻通知,說該舊車按市場價只值2萬元。經反復協商,店里只愿意給2.3萬元,再加兩次保養。我認為,所有的手續辦完才說舊車不值2.8萬,是在“套路”消費者。至今,新車仍沒能提回。
早報幫辦:對此,比亞迪佳之迪4S店有關負責人跟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解釋,評估師是聯系其他二手車經銷商收購顧客的舊車,前后評估價的區別主要是前后相隔一個月,受市場影響所致。經銷商給的價格低,他們也只能按低價報。再加上該店也是今年11月份才開展以舊換新的置換業務,經驗不足,沒有讓顧客和二手車經銷商簽合同確認,店里也在積極跟顧客協調。
廣西一律師事務所的林勇律師提醒,舊車置換時,消費者應當與二手車經銷商或4S店簽訂詳細的舊車交易合同,明確合同類型和經營者服務性質。如經銷商接受消費者委托出售舊車的,應當簽訂相關委托合同,需注明委托車輛基本狀況、委托售價、傭金支付方式、委托期限等;如經銷商直接收購消費者舊車的,應當簽訂相關買賣合同,需注明車輛價款、結算方式、交付時間、違約責任、過戶約定等。評估師的口頭評估或4S店的口頭承諾,對消費者而言都是沒有保障的。
12月24日,4S店以2.5萬元的價格收購陳女士家的舊車。 陳女士供圖
反饋:記者介入采訪后,24日傍晚,4S店與消費者協商一致,雙方確認舊車按2.5萬元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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