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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圍,網(wǎng)絡流行詞。指表面上為正經(jīng)職業(yè),多為模特、演員、學生,實際上是打著正經(jīng)職業(yè)旗號招攬皮肉生意的人。外圍也被圈內人稱為“商務模特”,學名暗娼,俗名臟密。
“外圍女”除了性工作,還常常有著明星/模特的身份,但又沒有真正進入娛樂圈,所以被稱為外圍。
“美女集中營”群中,聚集了500多名群員,頭像照片清一色的美女自拍照,酥胸半露,腿長胸大。女子汪某也是其中一員,她被塑造成一個職業(yè)演員、模特,號稱贏得某世界小姐比賽世界亞軍(公開信息顯示,該世界小姐比賽冠亞軍名單中均無汪某)。
在群中,汪某的介紹是“可酒可夜可快餐,8000起、TVB主持,真實國外留學”。警方表示:“可酒可夜可快餐”指的是可以酒店按次賣淫收費,也可以包夜。點進她的朋友圈看,發(fā)文幾乎都是性感寫真照片,露胸、露腿,部分僅著三點式、浴巾等,十分挑逗。
警方介紹,要進入這個群并不容易。入群必須是是熟人介紹,且需驗證身高容貌等。每個人要上傳自己的“開工信”,包括區(qū)域、身高、體重、三圍、名氣等。如:可裝混血兒、有空姐制服,包夜一萬起,快餐6000,并配有9張裸露的寫真照。
一般都是冒充模特、混血演員或者是空姐,這樣能夠抬高身價。有的還去搜索引擎付費,讓自己的資料置頂,這樣不但網(wǎng)絡上有詳細的簡歷、圖片展示,甚至還有有關她們的““新聞報道”,看起來還真像網(wǎng)絡紅人。
在社交網(wǎng)絡內,她們自建群組,動輒以成千上萬的價格介紹賣淫——她們就是“外圍女”,打著模特、演員的旗號招攬皮肉生意。
搗毀介紹賣淫犯罪團伙
2014年12月,民警接獲群眾舉報,有人利用社交媒體介紹賣淫,而且違法嫌疑人大多為“外圍女”。經(jīng)過9個月的縝密偵查,閔行公安分局治安支隊會同虹橋派出所搗毀了一個由吳某、王某、鐵某等人利用微信平臺發(fā)布信息的網(wǎng)絡介紹賣淫犯罪團伙,抓獲涉案人員10余人。3名嫌疑人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行政處罰6人。
警方介紹,“外圍女”身價不菲,一次收費至少在5000元以上,“模特”、“空姐”、“碩士生”這樣的單次收費都在8000元以上,高的甚至過萬元。她們一天可以接4-5單,每單最低不低于5000元,這是她們的行規(guī)。如果個別人比較低,就會拉低“行價”,這是不允許的。
民警發(fā)現(xiàn),“外圍女”每天下午四五點開始“上班”,生意好時能工作到凌晨三四點。按照一次5000元,一天4單計算,日嫖資收入2萬元,一個月收入6位數(shù)并不罕見。
為了維持姣好的容貌,“外圍女”每過一兩個月就要飛赴韓國整形,微整、保養(yǎng)等,基本去一次花費1萬多元修整。
和傳統(tǒng)賣淫嫖娼不同,她們并不需要“媽媽桑”派活,多數(shù)外圍女都既提供性服務,又充當拉皮條的中間人身份。在社交群內,無論是群主還是其他群員,都可以發(fā)布賣淫嫖娼信息,通告開工區(qū)域、價格、特定性服務需求等嫖客需求信息。
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
而組建社交群,開展大規(guī)模介紹賣淫活動,從中賺取介紹費,已經(jīng)涉嫌犯罪。根據(jù)《刑法》第358條規(guī)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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