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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在茶余飯后就從老百姓最關心的《民法典》相關知識入手,慢慢解讀對老百姓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相關的各項法律知識。點點滴滴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引導大家自覺學法、守法、用法。
首先從你手頭寬裕把錢出借給他人開始講,一定要記得“先小人后君子”,所謂的君子約定都是沒有用的,一定要書寫《借條》,這在某人不地道的情況下極其必要的!而且別不好意思寫利息(一定幅度以內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不寫,將來想要都沒有,只能是遲延履行金。
在怎么親密熟悉的人借款也要把身份證號碼和身份證復印件附上,否則我保證你將來哭都找不找地方——千萬不要高估人的貪婪洞窟!
第二、身份證現在可是離不開你的日常生活,萬一身份證丟失了及時到公安機關補辦并登報聲明,千萬別不當回事,一旦被別人盜用,麻煩的事情讓你欲哭無淚,整個就是冤大頭、替罪羊一個。
第三、不管買啥,一定要注意區分是“定金”還是“訂金”。多數商家都寫訂金——良心不做評價了。估計是不確定將來一定能履約就選了“訂金”,所以對方一旦違約,你心中理想獲得的雙倍返還,絕對不會有滴。
第四、高科技有時候也是不靠譜的,微信、QQ等聊天軟件,并不當然具有證據效力,ps技術的發明;網絡技術的發展,你要懂得——什么情況下什么時候什么人的證明作用是有區別的。
第五、商品交易中除非商家特別言明或者是法律規定的特殊商品外,均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網絡購物如果沒有運費險,退貨運費是由買方承擔的哦。
第六、不要因為所謂的人情世故就隨便給人提供擔保,借名貸款更是萬萬使不得!否則你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擔保只需你簽個大名就夠了,一旦借款人不還錢,出借人可以直接找擔保人要錢。
第七、都是千年之狐,別玩深沉。對涉及你的書面東西,一定先看清楚,再簽大名,千萬不要到最后自己簽的是“賣身契”都不知道。
第八、遇到家暴該報警報警,該去醫院去醫院,保護婦女權利的部門有村委會、社區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組織,千萬不要讓你權利躺著睡覺。
第九、雖說同居是社會風氣,但是未婚先孕還是有很大的風險的,所謂的山盟海誓靠不住的,唯有法律靠譜,假如奉子成婚失敗的話,女方可是有權要求男方賠償損失的。
第十、婚姻生活中,生育權涉及男女雙方,萬一意外懷孕了,女方有權終止妊娠,這沒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權[ok]。要是沒有生育計劃,套套不值幾個錢,不要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情,讓兩家人爭鋒相對。
十一、“事實婚姻”早成過去式了,辦婚禮不等于領取結婚證,說白了也就是明目張膽的、眾人不議論的同居關系,要是雙方各奔前程了財產和子女問題就成事兒了。溫馨提示一下,尤其是女同胞一定要去民政局扯個本本!再風光的婚禮都抵不住那本的效力[ok]。
十二、分居滿兩年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不是“自動離婚”,所謂的自動離婚純屬謠言!分居一定是“分地而居”,不是“分床而居”,干啥都要證據的,記著證據。
十三、那么多宮斗戲加上現實生活,想必大家都很明白孩子永遠都是重頭戲。房子、存款、遺產等都會集中在一個孩子身上,這么多的財產,價值不菲,建議還是找個專業人士來解決,切莫自我感覺良好。請個律師絕對物超所值,既保障了孩子的權益,又讓大人省心省力。
十四、出軌、混小三之類的婚外情,為人不齒,但人人又都會向往的生活。目前該行為只是受道德譴責,法無禁止。但該行為可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再次告訴你,想離婚的話一定要有證據意識,證據確鑿,再說話腰板絕對不會弱。
十五、在離婚時,放棄撫養權容易,重獲撫養權可是僅次于登天難,所以,事前要考慮清楚,再決定如何是好。
十六、合同只要符合三要件都是有效的行為:
1、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十七、沒有維權意識不行,維權意識太強有時候也是一種煩擾。在一般情況下,誰愿意去較真?假如在萬不得已維權,盡量在法律框架內維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十八、對于房屋之類的不動產;汽車這類特殊動產買賣后登記才行,交付不靠譜,只有登記才是屬于你,其他動產交付就可以。
十九、開發商出售房產,一定區分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證?不要花錢了買個不順心,購買之前還是要做功課的。
說到最后還是溫馨提示一下!大家一定不要小看各種名單、名錄,比如: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個人信用報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不信你可以試試看!
高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