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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打拼的肖華和梁紅艷夫婦名下有一套兩居室的住房,隨著孩子長大,父母的到來,經濟好轉的他們決定改善住房條件,置換一套大房子。他們連續看了幾個月房子后,恰逢上海推出新的限購政策,夫妻兩人的社保均不符合現行的購房條件。夫妻倆想出了以“離婚復婚
在上海打拼的肖華和梁紅艷夫婦名下有一套兩居室的住房,隨著孩子長大,父母的到來,經濟好轉的他們決定改善住房條件,置換一套大房子。他們連續看了幾個月房子后,恰逢上海推出新的限購政策,夫妻兩人的社保均不符合現行的購房條件。夫妻倆想出了以“離婚復婚”拖延時間獲取購房資格的連環計。誰知“聰明”反被“聰明”誤,因違約被賣家告上法庭,購房合同被法院判令解除,還向出售方支付高額違約金。
逃避限購計劃終成“竹籃打水”
計劃換房
被限購政策拒之門外
肖華和梁紅艷是一對四十多歲的夫妻,十幾年前從山東青島來到上海,從事家居建材生意,經過多年的打拼,他們購買了車,在上海市松江區有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將小孩和老人都接到了上海。隨著孩子漸漸長大,經濟好轉的他們想改善目前的居住條件,于是夫妻倆商量著換置一套大房子。
2016年4月,肖華夫婦在房產中介公司的推薦下看了好幾套房子,幾經對比他們看中上海松江區一套四居室的房子,這套房子離上海佘山景區不遠,社區環境清雅,配套完善,肖華和妻子梁紅艷非常滿意。在中介的介紹下,夫妻倆見到了房屋業主陳杰,一番交談后得知跟陳杰還是同鄉,熟悉的鄉音,瞬間拉近了相互間的距離,洽談順利的他們很快達成了成交意向。
陳杰告訴肖華夫婦賣房的原因是為小孩上學,急于換置學區房,只有賣掉這套房才有再購房的資格,他希望雙方簽訂合同后能在八月前完成房產交易手續,肖華夫婦當即滿口答應。看中了滿意的房子,肖華夫妻倆回去一查上海最新的購房條件,頓時傻眼了,根據上海最新推出五年社保才能購房的要求,夫妻倆最快也要到9月才有購房資格,好不容易看中一套心儀的房子,夫妻倆為難了。
是否該將實情告訴出售方陳杰,夫妻倆意見不一。肖華跟妻子梁紅艷商量:“要不我們將社保時間不夠,沒有購房資格的事告訴陳杰,先交定金,看他能不能等兩個月過戶。”梁紅艷連連搖頭:“不能告訴他,陳杰換學區房,想盡快過戶,我們的社保最快也要9月底才能過戶,告訴他我們就錯失了購買這套房子的機會。”肖華則說:“要不我們過幾個月再買吧。”梁紅艷不同意,說:“我真的很喜歡這套房子,戶型,社區,采光都非常好,我不想錯過,過幾個月房價漲了不說,很可能他已經賣出去了。”肖華:“那怎么辦?”
夫妻倆左右為難,想購房卻無奈被限購。每天中介都追問他們何時可以簽購房合同。夫妻倆左思右想,梁紅艷跟丈夫肖華說:“要不我們辦假離婚吧,不是真離婚,主要是為了拖延交易時間。”肖華聽后大吃一驚:“那怎么行?我們結婚十幾年,太傷感情了。”肖華不同意,可在妻子梁紅艷每日的軟磨硬泡下,最終同意了妻子的意見,先跟陳杰簽訂購房合同,然后以離婚再結婚的辦法來拖延真正過戶交易的時間。
為達心愿
導演“離婚復婚”連環計
2016年5月,肖華夫妻和陳杰簽訂網簽版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向陳杰購買位于上海松江區的住宅,雙方約定在2016年5月20日前支付95萬元首付款,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100萬元,余款以貸款方式支付。
約定辦理過戶手續時,陳杰要求交易時間最好8月前過戶,肖華夫婦稱沒問題,簽合同時卻故意將日期寫成9月30日前過戶。陳杰問:“怎么日期是9月30日?”梁紅艷滿臉堆笑說:“這個日期是隨便寫的,能提前肯定盡量提前。”陳杰聽后沒有堅持,也沒再多問。
在社保時間不夠,沒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肖華夫妻大膽的跟陳杰簽下購房合同。他們沒有將社保繳納期限未滿的事實告訴陳杰,而是自作聰明的在《補充條款》中精心設計了一個“特殊條款”,約定房屋交易期間他們婚姻狀態若發生變化,陳杰同意配合他們變更房屋網上備案版買賣合同,并簽訂新版《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便交易流程正常進行。
在合同簽訂后,肖華夫婦按約定向陳杰支付了首付款95萬元。很快一個多月時間過去,到了7月第二筆款支付和房屋交易的時間,陳杰打電話問肖華:“你們什么時候支付第二筆購房款和辦理房產交易?”肖華支支吾吾的說:“這段時間事情比較忙,我跟妻子商量商量,盡快安排。”
陳杰再催,肖華夫妻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并要求將過戶時間延后到9月交易,陳杰多次強調要提前過戶,不要影響他的換置計劃。當陳杰等待肖華夫妻安排時間交易時,肖華和梁紅艷卻在實施他們預定的計劃,2016年7月27日,肖華和梁紅艷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7月28日肖華致函告知陳杰,由于夫妻意見不一致,他們夫妻已于7月27日離婚,得知這一消息的陳杰驚訝不已,他無法相信原本恩愛的夫妻,突然離婚了。根據上海市的購房限購政策,非本地戶籍的單身人士不能購房,肖華夫婦都是外地戶籍,離婚頓時使雙方均喪失了購房資格。
8月1日,肖華委托律師向陳杰發出《律師函》,稱本應于7月30日前支付的100萬元購房款,由于婚姻狀態發生了變化,故決定暫緩支付,并已將這筆100萬元匯入律師事務所進行資金監管。
陳杰打電話給他們,得到答復:“我們在協商,并盡快恢復購房資格。”肖華和梁紅艷已經喪失購房資格,陳杰開始要中介公司物色新的買家。當得知該房再次被中介公司放盤時,梁紅艷慌了,跟丈夫肖華離婚的她擔心房子沒買成,最后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憂心忡忡的梁紅艷,催促丈夫復婚。
隱瞞事實
重新網簽后拖延付款
離婚后幾天,8月3日梁紅艷和肖華重新登記結婚。8月8日,肖華夫妻再次委托律師向陳杰發出《律師函》,說兩人已經復婚,恢復了購房資格,要求按照補充合同的規定,重新網簽合同。
在這個節骨眼上,不到十天時間,肖華夫妻從離婚到復婚,婚姻變化之快讓陳杰瞠目結舌,措手不及。別說提前過戶,就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過戶都可能實行不了,但他還是愿意給復婚后的肖華夫婦機會,希望他們能順利履約,不影響他的房屋換置計劃就好。
復婚后的肖華夫妻同意按原合同執行,但要求跟陳杰重新網簽合同,陳杰要求按合同約定先支付第二筆購房款,也就是7月30日前應該支付的100萬元。肖華夫妻卻稱在他們離婚期間已經將這筆錢交給律師事務所進行資金監管,重新簽訂網簽版的房屋買賣合同,便可支付。
按照網簽合同有效期三個月的規定,無需重新網簽正好可以在八月底前完成交易,陳杰拒絕重新網簽。肖華夫婦的社保最快也要到9月才有購房資格,因此要求必須重新網簽合同,為此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
陳杰在幾次催促,肖華夫妻仍不愿意支付款項后,想到肖華夫妻在短時間內毫無征兆的突然離婚再結婚,陳杰找到當初介紹的房產中介公司理論。中介公司安慰陳杰:“如果確實無法協商,我可以幫你物色其他的買家。”對肖華夫妻不抱希望的陳杰只能點頭答應。
在跟中介公司的溝通中,陳杰還知道了肖華夫妻和中介公司一直對他隱瞞的秘密,原來肖華和梁紅艷夫妻在簽訂合同之初就沒有購房資格,原因是雙方的社保繳納時間均不夠,想以離婚復婚的辦法來迫使他重新網簽,以此補足購房時社保繳納期限不足的時間,實現其規避限購政策的目的。
得知事情真相,想到肖華夫妻短時間內離婚復婚,要求他重新網簽,陳杰錯愕不已,一種被欺騙的感覺讓他憤怒。不愿意支付購房款,向他隱瞞簽約時社保繳納期限不滿的事實,完全不考慮他賣房是要換置學區房的處境,陳杰對肖華夫妻欺騙和故意拖延時間的做法非常不滿,越想越生氣。
合同違約
買房不成違約賠巨款
陳杰在催款幾次肖華夫妻依然不愿意付款之后,氣憤不過的他于8月16日向肖華夫妻發出解約函,稱按合同約定肖華和梁紅艷夫婦已經逾期15天未支付購房款,按照合同約定,他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肖華夫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50萬元。
收到解約函,肖華和梁紅艷夫婦慌了,他們急忙找陳杰協商,說盡好話,希望能重新網簽,繼續履行合同。陳杰對肖華夫婦不支付購房款,故意隱瞞與欺騙的做法無法忍受,他指責肖華夫婦的行為已經對他置換學區房構成了影響,肖華夫妻應該賠償他的損失。
肖華夫妻的道歉,心意已決的陳杰根本不予理睬,堅決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協商無果。面對態度堅決,不愿配合的陳杰,肖華和梁紅艷夫婦將陳杰起訴到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陳杰繼續履行合同。不甘示弱的陳杰則反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要肖華夫婦承擔違約金。
法庭上,雙方據理力爭,肖華夫妻認為應該按照《補充協議》中約定婚姻狀況發生變化后陳杰需配合重新簽訂網簽版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條款執行。陳杰則說肖華夫婦這一“離婚又結婚”的過程,是否屬于合同約定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本身即存有疑問,他沒有重新簽訂網簽版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義務。
合同約定,肖華夫婦逾期付款超過15天,陳杰按照合同享有合同解除權,他的訴請合法有據,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最后,法院根據上海市的購房政策,沒有購房資格簽訂合同即屬無效合同,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及肖華夫婦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肖華夫婦向陳杰支付10萬元違約金。
在本案中肖華夫妻明知不符合購房條件,隱瞞被限購的事實與出售方陳杰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違背誠信原則,又試圖通過離婚又復婚的做法,要求出售方“按約”與其重新網簽。結果購房不成,得不償失,聰明反被聰明誤。(當事人為化名)
(原創稿件,謝絕轉載)
文/芙爾(配圖:李瀟雪)編輯/大風
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