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每過八分鐘,就會有一具人骨標本被出售。自上世紀起,這里儼然成為世界上最大的人骨出口國和貿(mào)易集散地。加爾各答的一處人骨加工廠內(nèi),工人們風輕云淡地制作著一具具骸骨。火紅的大鍋沸騰著化去殘留的腐肉;屋外按部位排列好的白骨正在陽光下曝曬;陰
在印度,每過八分鐘,就會有一具人骨標本被出售。自上世紀起,這里儼然成為世界上最大的人骨出口國和貿(mào)易集散地。
加爾各答的一處人骨加工廠內(nèi),工人們風輕云淡地制作著一具具骸骨。火紅的大鍋沸騰著化去殘留的腐肉;屋外按部位排列好的白骨正在陽光下曝曬;陰涼處赤膊的匠人涂抹著讓它美白的特殊材料;車間里一具具成品正在被鋼絲串聯(lián)成串;鐵門外裹著厚帆布的貨車等待著開往遠方。
轉眼已到吃飯的時間,工人們便放下手頭的活計,隨意地坐在一堆堆“貨品”里,末了點燃一支香煙,一邊談天說地,一邊隨意的把玩著手邊光潔白皙的骷髏人頭。那眼神仿佛在看屠宰場里的雞,砧板上的魚。

人骨貿(mào)易的龐大利益鏈
其實早在1985年,印度政府就迫于各界壓力頒布禁止人骨貿(mào)易進出口的相關法令,但時至今日,地下的人骨貿(mào)易仍然屢見不鮮,工人們見怪不怪,官員們習以為常。究其原因,無外乎兩個字“利益”。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那么人骨生意究竟有多賺錢呢?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一具成年男性骨架標本在海外市場的售價約為5800美元,大概是成本的100倍。
如此之高的利潤,足以讓任何資本為之瘋狂。而且骨架標本在現(xiàn)代醫(yī)學中具有重大用途,因此就算價格久高不下,世界各地的訂單仍然是供不應求。
至于由人骨設計而成的各類藝術品,十分受獵奇的收藏家們喜愛,價格比人骨標本更是讓人望塵莫及。種種需求創(chuàng)造了供給,一條骯臟的人骨交易鏈應運而生。
守在鏈條上游的是一群被稱為收尸人的人,他們的“收”可不是收斂的“收”,而是收購的“收”。
收尸人一般情況下會尋找那些無力支付安葬費用的貧窮家庭,以幾千盧布不等的價格代為“安頓”他們死去親屬的尸體。
這些收購來的遺體會馬不停蹄地送往早已經(jīng)聯(lián)系好的工廠,經(jīng)過一系列加工之后出現(xiàn)在千里之外的醫(yī)院或大學里,供人觀摩研究。
當然這樣的尸體來源畢竟還是不穩(wěn)定的。受宗教影響,很多印度人寧可將尸體沉入神圣的恒河里也不會賣給收尸人們。所以萬頃煙波之上還流竄著許多撈尸的人。
即便如此,尸體的供應量仍然遠遠不夠,既然新亡之人湊不夠,那就要想盡辦法蔭蒙別人祖宗的澤被,于是又出現(xiàn)一批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盜墓人。
當然不乏一些與盜墓人狼狽為奸的守墓人,這就導致剛下葬沒多久就被人挖掘的新墳不勝其數(shù),簡直算不上什么特大新聞。
就這樣,收尸人、撈尸人和盜墓人組成了整條人骨貿(mào)易鏈的上游。他們干著喪盡天良的事,謀不義之財。
可悲的是印度至今仍沒有出臺明確禁止人骨買賣的法律,所禁止的不過是人骨貿(mào)易的出口環(huán)節(jié)。這種行為很大程度上滋長了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那些非法得來的人體骸骨,有特定的工廠代為接收,再用特殊的方法加工成標本進行二次銷售。“young brother”便是眾多中間商里的“龍頭大哥”。
這家公司明面上做的是醫(yī)療設備進出口的生意,其實背地里做的就是加工和外銷人骨的買賣。他們在印度各地開設無數(shù)小型的人骨加工工廠,肆無忌憚地組建著自己的“地下人骨帝國”。2001年,經(jīng)鄰居舉報,加爾各答的衛(wèi)生部門查處了該公司位于郊區(qū)的一處地下工廠。
不過十幾名工人的廠房內(nèi),遍地白骨,保守估計貨品數(shù)量要超過五卡車,從繳獲的發(fā)票和世界各地的發(fā)貨清單來看,涉案人骨數(shù)量或許更多。
警方當即逮捕“young brother”公司的老板維尼什.阿倫,但他僅僅是被象征性地囚禁兩個晚上,就從監(jiān)獄中保釋了出來。
對外給出的解釋是:沒有明確的證據(jù)證明該負責人有犯罪殺人的行為。
這條隱藏在巨大利益鏈條下的毒蛇,就這樣堂而皇之地被保全下來。如此爆炸性的消息,很快就隨著快餐時代下雪花般紛至而來的桃色新聞和八卦短訊,消彌于大眾的視野之外。
沒有人記得那一具具在鐵鍋里煮了又煮,硫酸里泡了又泡,保養(yǎng)得光潔如新的累累白骨。
它們就像菜單上各種口味的披薩一樣,靜靜地躺在某人骨網(wǎng)站的陳列表里,明碼標價,任人挑選。買家只要再打個電話動動手指,立刻打包漂洋過海,送到你的門前。簡直比訂個披薩還要容易。
人骨貿(mào)易的前世今生
既然人骨貿(mào)易獲利頗巨,為什么只有印度在做呢?這樣劃算的“人血饅頭”難道不應該引得眾人哄搶么?一切還要從人骨貿(mào)易的開端來講起。
18世紀中葉,伴隨著第一次工業(yè)革命的腳步,一個無比強大的不列顛帝國緩緩登上歷史舞臺。
這個時期的英國在經(jīng)歷數(shù)次變革之后,依靠文藝復興時期帶來的思想解放,科學技術飛速發(fā)展,首當其沖的就要數(shù)現(xiàn)代醫(yī)學。
現(xiàn)代醫(yī)學在發(fā)展過程中慢慢傾向于依托科學知識,了解人體的構造。新的職業(yè)特征使醫(yī)生們開始重視解剖,這種傾向直接導致18-19世紀的尸體需求量大增。
解刨的尸體不夠用了,就只能去盜墓人那里買,漸漸地墓地的尸體也不夠用,那就謀殺一些下層人士獲取尸體,喪心病狂的惡徒還自創(chuàng)一種“口鼻扼殺法”,以此保持尸體最大限度完整,換取更高的價錢。
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英國國內(nèi)盜墓及買尸兇殺案件頻繁發(fā)生。尤其是1928年10月發(fā)生在愛爾蘭的波克海爾謀殺案,更是將民眾的怒火點燃到極點。
最終英國政府在1832年出臺了《解刨法》,明確規(guī)定尸體所屬,限制醫(yī)生們的解刨權利,以此來打擊國內(nèi)猖獗的犯罪行為。
但是從長遠看,《解刨法》并未通過合法手段禁止非法的尸體買賣交易。同樣的,英國政府只禁止國內(nèi)的尸體交易,對海外尸體買賣不加限制,于是醫(yī)生們把目光鎖定在剛被英國殖民的印度,開始大量從印度運輸人骨供給國內(nèi)的需求。
可憐的印度因此成為第一個系統(tǒng)操作人骨貿(mào)易鏈的國家,此后的100多年里,逐漸占領歐美乃至全球大半的人骨市場。
隨著時間的推移,印度的工匠們制骨工藝越發(fā)嫻熟,加之宗教種姓制度帶來天然的廉價勞動力,使得其他國家的人骨標本無論從成色還是價格上都難以撼動印度的地位。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xù)到1985年。在一次海關例行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批全是兒童的骨架標本,足足有1500具!
這下許多走失兒童的家長坐不住了,他們堅定地認為這其中肯定有自己的孩子,是這種可惡的人骨貿(mào)易誘導悲劇的發(fā)生,一時之間反對人骨貿(mào)易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拐騙兒童誘殺加上制作標本,兩件事放在一起,意義可就大不一樣。政府再也無法保持緘默,扣下這批貨物的同時,迫于壓力和事情的嚴重性,頒布了禁止對外出口人骨的法律。
但邪惡之門一旦打開,面對的就只有無底深淵。嘗到販賣人骨甜頭的資本家們,怎么可能就這樣放棄到手的利益,把這塊到嘴的肥肉拱手讓人。
“禁骨令”頒布以后,許多公司搖身一變,以醫(yī)療設備制造公司的名義,繼續(xù)著人骨販賣的老本行。唯一不同的可能只是需要多賄賂幾個官員,多給海關一些好處罷了。
至今,仍能在各種非官方的渠道上看到明碼標價的印度人骨,而且禁止出口的法令帶來的供給稀缺,使得人骨的價格水漲船高。轉眼又是近30年過去,很多東西早已被選擇性的遺忘,留下的只有人們對犯罪的習以為常。
骨頭里看尊嚴
至于印度的人骨交易為什么會經(jīng)久不衰,這就與他們的種姓制度有著極大的關聯(lián)。印度人普遍信教,其中又以印度教居多,印度教中將人分為四等。
上等人看一眼下等人都覺得臟了眼睛。四等之下還有賤民,可以隨意打殺。這樣的等級制度下,產(chǎn)生人骨貿(mào)易根本就不足為奇。
在高種姓人的眼中,那些被販賣的骨骼,還不如一頭牛,一只豬。一個連灶都沒有,水壺搭在兩塊石頭上煮奶茶的小攤位,裝奶茶的杯子卻是一盧比一個的一次性小陶土杯,街角的垃圾桶里堆滿了這種小杯子的碎片。他們不用可清洗的玻璃杯,是為了避免高種姓的人跟低種姓的人用同一個杯子喝水。
這樣極端的思想造成各階級間的剝削和對人權的蔑視。如果你在印度是一個低種姓的窮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有任何出頭之日。
就像三傻大鬧寶萊塢里的老三,當家庭突遭變故的時候,唯一的希望是依靠信仰的神佛。訴求無果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輕生,以傷害自己來尋求解脫。
畢竟根深蒂固的社會觀念之下,沒有人在乎他們的死活。更加可悲的是在他們死后尸體賣出去的價格,是活著一輩子都賺不到的。
我們都沒有真正去嘗試了解過這個國家,國際上對印度很多的刻板印象:貧窮、臟亂、治安差、歧視女性。筆者去過東南亞很多個國家,但唯獨沒有踏足印度。
正因如此,寫這篇文章,不僅僅是為了揭示人骨貿(mào)易背后潛藏的黑暗,還是去探究這些苦難真正的原因。中國的強盛,在于我們敢直面曾經(jīng)的苦難,我們有改變的決心。
就算有些事實憑一己之力無法改變,我們還能也必須要自己強大起來,施暴者和受暴者,兩者都不要做。
其實從功利的角度來看,人骨貿(mào)易并沒有侵犯什么人的利益,從某種層面上,甚至可以算的上共贏。
賣尸體的貧苦家庭不用承擔喪葬費的同時,還能得到一筆錢補貼家用,中間商以此牟利養(yǎng)活整個工廠的工人,國家收了稅,拿到尸體的醫(yī)生學者得以進行更高尚的醫(yī)學研究,運輸?shù)戎苓叜a(chǎn)業(yè)都會受到扶植。
但它的問題不在于利益,在于道德。世人講究入土為安,死者為大,并不是單純的一個形式,而是保留生而為人最后、最根本的尊嚴。
尊嚴不可以用金錢衡量,人不能像貨品一樣被物化,這是我們最基本的倫理道德觀念,因此有些自由必須要加以束縛。
很喜歡羅翔老師說過的一句話:“如果自由不被限制,那么必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就好像悲慘世界里的芳汀,在一個男權結構的世界里,為了生存,賣掉頭發(fā),賣掉牙齒,最后出賣身體,某種意義上她是自由的,有自由買賣自己器官的權利,但越是如此,她就被剝削的越深刻。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要批判人骨貿(mào)易的原因,就算它從某種意義上能帶給我們一些好處,但為了心中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必須抵制。
古羅馬著名法學家烏爾比安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應有權利的穩(wěn)定的永恒的意義。”那只存在在理想國里。我們生存的世界,永遠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和正義。沒有絕對的善,也沒有絕對的惡。
但我們依然相信會有正義的存在。用心中的善作為衡量事物的準繩,而不是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他人。相信這不道德的人骨貿(mào)易終會被禁止,還尊嚴以白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