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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價局出臺臨時價格政策,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為3.36元/m3!11月以來,淄博市車用天然氣漲價至4.58元/立方米,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市物價局再次出臺臨時價格政
淄博市物價局出臺臨時價格政策,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為3.36元/m3 !
11月以來,淄博市車用天然氣漲價至4.58元/立方米,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市物價局再次出臺臨時價格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各燃氣經營企業按與上游供氣企業簽定的年度供氣協議購進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其最高銷售價格由2.80元/立方米調整為每立方米3.36元/立方米。
(圖片來自網絡)
昨天下午,淄博市物價局下發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通知指出,鑒于今年11月份以來天然氣供應緊張,上游門站價格大幅提高的實際,經研究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通知規定,各燃氣經營企業按與上游供氣企業簽定的年度供氣協議購進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其最高銷售價格由2.80元/立方米調整為每立方米3.36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燃氣經營企業市場自行采購的,且需進入配氣管網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氣,其進價低于最高銷售限價3.36元/立方米的,按規定的最高銷售價格銷售;高于(含)最高銷售限價的部分,允許在進價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1元,實行高進高出。燃氣企業之間轉供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淄博市自2018年11月1日起,建立天然氣購銷情況報告制度。各燃氣經營企業要按照附表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天然氣分類購銷數量及價格等情況上報市物價局。
市物價局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用氣價格監管。各燃氣公司要加強價格自律,嚴格執行各項燃氣價格政策,嚴禁將低價氣轉高價銷售;市、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該政策為臨時價格政策,執行時限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執行期滿自行終止。
(來源:淄博晚報)
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