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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居住在城市里壓力都比較大,有時也沒有多余的時間帶孩子,有些家長就會把孩子送去托兒所,如果在托兒所出現了意外后,比如孩子摔傷比較嚴重,通常也都是要托兒所方面來承擔相關的費用,不過賠償數額也是容易引起爭議。在貴州貴陽就發生了這么一件事,孩子
現在居住在城市里壓力都比較大,有時也沒有多余的時間帶孩子,有些家長就會把孩子送去托兒所,如果在托兒所出現了意外后,比如孩子摔傷比較嚴重,通常也都是要托兒所方面來承擔相關的費用,不過賠償數額也是容易引起爭議。
在貴州貴陽就發生了這么一件事,孩子在托兒所摔傷了,家長要求一次性賠償1萬5,后續不用托兒所再來管了,依據是自己要照顧孩子,有一大筆的誤工費,而托兒所則要求家長拿出索賠1萬5的依據,我們一起來看看誰合理?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黃女士把孩子送到貴州貴陽的一家托兒所,在11月20號去接孩子回家時,孩子見到她就開始哭起來,老師和她說是摔倒了,黃女士見孩子走路不太對勁,一邊的肩膀都是傾斜著,于是就帶著孩子到醫院去檢查。
上圖就是貴陽第四醫院給出的檢查結果,可以看到是右鎖骨中段骨皮質斷裂,從11月份到2月份才治療得差不多,在這段時間里為了照顧孩子,黃女士也沒時間找托兒所協商賠償的事,直到2月28號才去找托兒所,對方口頭是說得好好的會負責。
然而從2月28號到3月12號,黃女士到托兒所協商5次,都沒有協商出個具體賠償數額,現在她找來媒體曝光的原因,主要也是希望托兒所能有點責任心,家長的訴求也很簡單,只要托兒所一次性賠償1萬5,后續不用托兒所方面來管了。
在現場托兒所的趙老師倒也沒有回避問題,表示在孩子摔倒時,自己就在現場看到了,托兒所也是愿意承擔責任,可以先帶著孩子再去醫院做檢查,看看傷勢恢復得怎么樣了,到時再來談賠償多少的問題,但是家長不同意老師提出的解決辦法。
后面托兒所的一位董經理也出面了,表示最多就賠償5000元,想要更多的賠償就要有依據,而家長則表示底線是賠8000元,自己照顧孩子也有幾個月時間,不說有多少錢的工資,就算是每月3000元也有不少誤工費了,最終雙方還是沒能搭成一致意見。
目前家長已經準備走法律途徑維權了。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雙方的訴求也不算過分,首先孩子都已經摔骨折了,肯定是要有個人來照顧孩子,就和家長所說的一樣,就算每月拿3000元的工資,幾個月下來誤工費也要不少錢了,所以我認為15000元的訴求還是在合理范圍內的。
再來托兒所要求給出依據也沒錯,不管是什么樣的賠償訴求,在協商時都是會要求有依據的,而不是開口就是多少錢的誤工費,更何況托兒所也都有購買保險的,在醫藥費方面不會有爭議,只是誤工費等等費用,可能保險公司不會出。
大家認為家長要求的15000元賠償合理嗎?
高原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