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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買貨也有假,小心誤入“特賣會”陷阱。近日,青浦法院宣判了一起在“特賣會”上售假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涉案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原來在去年四月,青浦區有關部門在對區域內一大型服裝品牌“特賣會”進行檢查
商場買貨也有假,小心誤入“特賣會”陷阱。
近日,青浦法院宣判了一起在“特賣會”上售假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涉案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
原來在去年四月,青浦區有關部門在對區域內一大型服裝品牌“特賣會”進行檢查時,共查獲尚未賣出的印有“Evisu”商標外套4000余件、褲子2500余條、T恤7000余件、衛衣1600余件;印有“Champion”商標的衛衣1400余件、T恤5500余件。這批貨物若全部被售出,則將價值180萬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則可被按定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別存僥幸心理賣假貨,小心賠錢又坐牢!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近期同樣有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判刑。
據資料顯示,2016年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陳某伙同妻子朱某(另案處理)在北京市朝陽區兆佳眼鏡城、陳光榮門市店等地出售假冒注冊商標的“依視路”品牌眼鏡片19957片,貨值金額人民幣140余萬元。
經法院庭審舉證、質證的證人朱某等人的證言、起贓經過、扣押清單、物證照片、上海依視路光學有限公司出具的真假產品圖片對比及對比說明、鑒定證明(2018年11月15日)、商標侵權投訴請求書、公安機關提供的現場清點視頻、被告人陳光榮的供述等證據予以證實,被告人陳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二、暫扣于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之賬本七本、眼鏡片二萬一千四百九十五片、售貨票據六本、依視路質保卡一百五十張、依視路貼紙二百個、電腦主機一臺,均予以沒收;質保卡三百張,退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期間,被告人陳光榮不服判決,以“銷售的依視路鏡片不全是假貨”法院提出上訴。經查,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陳光榮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達人民幣140余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駁回陳光榮的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上觀新聞 裁判文書網
編輯 | 拍案正法公眾號
張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