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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犯罪涉案者大多是年輕人,其中不少人因法律意識薄弱、貪圖小利等原因,步入“陷阱”。他們看似只是出租、出售本人銀行卡,實際上卻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關鍵一環警方在電信詐騙案中查獲的銀行卡等物品。圖/IC文|《財經》記者王麗娜編輯|魯偉一張被轉賣
幫信犯罪涉案者大多是年輕人,其中不少人因法律意識薄弱、貪圖小利等原因,步入“陷阱”。他們看似只是出租、出售本人銀行卡,實際上卻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關鍵一環
警方在電信詐騙案中查獲的銀行卡等物品。圖/IC
文 |《財經》記者 王麗娜
編輯 | 魯偉
一張被轉賣的銀行卡背后,可能存在一個信息網絡犯罪的超長鏈條,卡的主人無法想象它被轉了幾道手、流通到哪里。
33歲的趙明(化名),2021年初“出借”自己的兩張銀行卡給一個朋友,換來2000余元,但代價卻是高昂的。
兩個月后,趙明被刑拘,“鐵飯碗”工作隨之不保。趙明被告知,他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下稱“幫信罪”),他說,當時,他不知道還有這樣一個罪名。
趙明自稱,他通過同學認識的那個朋友,幫別人“收卡”,并告訴他是借卡用作游戲充值。隨后的兩個月內,趙明的銀行卡流水進賬達500余萬元。他表示,這些進賬自己并不知道,也不經其掌控,其銀行卡只是一個中轉“通道”。最終,法院審理認定,趙明在明知朋友將他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實施網絡賭博、洗錢犯罪的情況下,為謀求利益將自己的銀行卡販賣,構成幫信罪,判處趙明6個月有期徒刑。
“收卡”生意并不簡單。銀行卡收購、租借、轉手背后是一個龐大的市場,形成錯綜復雜的網絡違法犯罪生態鏈,這個鏈條最常見的是指向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地下錢莊洗錢等網絡犯罪,它們共同組成網絡黑灰產生態圈。
就這樣,本來有著不錯職業前景和生活圖景的趙明,卷入網絡黑灰產業鏈,成為這個超長網絡鏈條里的“小蝦米”。如今,像趙明一樣涉嫌或構成幫信罪的人被稱為網絡犯罪的“工具人”。這源于幫信罪的概念,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作為2015年新增罪名,短短幾年來幫信罪案件迅速攀升,2021年成為繼危險駕駛和盜竊罪之后,刑事犯罪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也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第一大罪名。
包括趙明在內,2021年因幫信罪被起訴的人數近13萬,同比上升超8倍。3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察院”)通報了這個數據。
幫信犯罪涉案者大多是年輕人,其中不少人因法律意識薄弱、貪圖小利等原因,步入犯罪“陷阱”。他們看似只是出租、出售本人銀行卡,實際上卻成為了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實現轉賬或贓款轉移的關鍵一環。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公開數據顯示,僅在2020年,電信詐騙就造成財產損失高達353.7億元。
近年來幫信罪案件數量上升,引起司法機關重視。3月8日,最高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樹德在解讀最高法院工作報告時表示,幫信罪案件數量快速增長與國家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息息相關。最高法院2021年就已關注到這種態勢,“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對下指導,在2022年仍會持續不斷密切關注這類案件的走勢”。
陷入網絡黑灰產業鏈
因“出借”兩張銀行卡,趙明稱他的“一切都毀了”。趙明告訴《財經》記者,他自幼被祖父母養大,生活艱難,靠著自己努力,在一個省會城市謀得一份“鐵飯碗”工作。案發后,工作沒了、家庭散了,并將一生背負案底,“以前的努力全白廢了”。現在,他還沒從這個慘痛的教訓中走出來,“沒啥心思做別的事”。
趙明表示,剛出事時,辦案人員找到他,說他涉嫌幫信罪,他“一臉問號”。現在的他懊悔不該輕信他人,他強調自己不知道“出借”的銀行卡流水達500多萬元,“我(知道)肯定會阻止。”一同因幫信罪獲刑的還有趙明的朋友,該案的第一被告人及轉賣的上線,趙明并不認識,目前上線因身份不詳暫時未到案。
現年29歲的李輝(化名),自稱為在網絡黑灰產“汪洋中捕食的小魚”,同樣因幫信罪“翻車”。2021年3月,李輝收到一條短信,稱他涉嫌幫信罪,通知他前去投案自首,否則網上追逃。他害怕極了,“經過幾天的思想斗爭”,他決定去自首。
李輝說,他此前幫助一個“跑分”平臺做網絡推廣,當時認為只是一個普通的網上賺錢平臺,“沒有太多顧慮,在平臺注冊的時候都用了自己的實名信息,后面出事了才知道違法。”
目前,李輝的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李輝幫助推廣的那個“跑分”平臺,其實是為網絡賭博平臺提供支付結算通道。
所謂“跑分”,是一種披著網絡兼職的外衣,給賭博網的賭資洗錢的手段。當賭客在賭博網站充錢時,信息會推送到平臺,參與“跑分”的用戶則提供收款碼給平臺。一些網絡黑灰產業,通過與“跑分”平臺合作,實現賬戶批量運作。
同樣因幫信罪,在2021年被起訴的還有24歲的陳方(化名)。16歲就輟學的陳方,以為賣卡“沒多大事”,出售3張自己的銀行卡,拿到4000余元。后經查明,陳方的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2021年陳方因幫信罪獲刑7個月。
不過,7個月的刑期并未引起陳方的足夠警惕。今年初,陳方再次因涉嫌幫信罪被立案,目前在取保候審。陳方告訴《財經》記者,這次是因一個同鄉找他借錢,他手頭也不寬裕,就介紹一個“收卡的”給這位同鄉,同鄉辦了一張銀行卡賣給“收卡”人,由此案發。
因幾千元的誘惑或各種原因,陳方等人被卷入網絡黑灰產生態鏈中。2021年1月25日,最高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介紹,當前網絡黑灰產已形成生態圈:黑灰產上游為犯罪集團提供技術工具、收集個人信息,或為導流獲客、廣告推廣;中游實施詐騙或開設賭場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資金,構建起完整黑灰產生態圈。“規模龐大的地下黑產密切配合,為網絡犯罪持續‘輸血供糧’,已成為網絡犯罪多發高發的重要原因。”
幫信罪案件在2021年增速最為明顯,與前一年比上升超8倍。這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亦有體現,3月20日,《財經》記者以幫信罪、刑事案由作為關鍵詞檢索,檢索到2萬余份裁判文書,其中20736份的裁判年份為2021年,3290份的裁判年份為2020年,裁判年份為2019年的有195份。
為什么幫信罪案件在2021年增長如此迅速?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江溯對《財經》記者表示,2015年至2018年,幫信罪案件數量并不多,從2019年開始呈井噴式增長,這主要有幾方面的原因。近年來全國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開展專項行動、斷卡行動(斬斷電話卡、銀行卡的買賣鏈條)等。從2019年起,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陸續發布與幫信罪有關的司法解釋,逐漸細化和完善幫信罪的認定標準。比如,2019年10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年6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此外,2019年以來,檢察機關全面推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盡量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辦,幫信罪案件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審判效率大幅提高。
3月2日,最高檢察院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基本態勢,2021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起訴人數雖有所回落,但總體上仍在高位運行,與之關聯的網絡黑產犯罪上漲較快。起訴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中,35歲以下的占85%。其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約占2%,同比增長18%;初中及以下學歷的占70%;無固定職業的占94%。結合司法辦案,檢察機關發現,年輕人尤其在校學生涉案問題突出。
那些年輕的“工具人”
深受幫信罪其害之后,李輝在網絡上發文,提醒人們警惕幫信罪。李輝說,這引來不少人和他交流,“每天都有人(聯系),累計有幾十上百人了”。
在交流中李輝得知,有一部分人是因銀行卡“跑分”涉案卷入幫信犯罪,一般他們從中賺取收到資金的1%-3%;有些人只為賺取一筆小錢而賣掉自己的卡;還有一些人自稱被騙,對方聲稱拿銀行卡刷流水可以提升貸款授信額度等。其中“90后”居多,也有個別未成年人,大部分是社會閑散人員。
年輕的卡主是其中特殊的群體。李輝稱,卡主有的可能是大學生或者高中生,他們法律意識淡薄,對幫信罪罪名不了解,將自己的電話卡和銀行卡出借、出租、出售,“這類人群最容易案發,因為受害者的資金直接進入他們卡內”。
網絡黑灰產業鏈復雜、隱蔽。李輝告訴《財經》記者,大多數涉案者是經親友同鄉互相介紹參與進來,也有一些通過網絡招聘、線上廣告等方式卷入其中,不少人是處于行業底層的卡商、碼商、卡主,“我們只是其中的小魚小蝦而已”。
自2020年起,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韋志聰接到多起幫信罪案件的委托。據韋志聰觀察,這類案件被告人都比較年輕,他代理的多起案件,當事人年齡以“90后”為主,“他們一般無固定職業,經濟條件不好,家里人很少管,自稱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手機不離手,沉迷網絡”。
兩次卷入幫信案件的陳方坦承,現年25歲的他,這幾年無心工作,“不定心,小錢看不上,大錢賺不著”。
找到韋志聰咨詢的也有大學生。韋志聰告訴《財經》記者,犯罪分子會針對學生下手,有學生向他反映,這些學生會在網絡上或者學校里遇到一些人,對方聲稱把銀行卡借給他使用,可以獲得幾百元至千元不等。還有的學生向他反映,有些人以招聘兼職為由吸引學生參與。“我會跟他說,一次犯罪,影響終身。”韋志聰表示。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多發態勢。2021年8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聞發布會,并首次發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檢察白皮書》,從統計數據看,近年來深圳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體呈高發態勢。
深圳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下稱“羅湖區檢察院”)是深圳成立時間最長的基層檢察院。該院相關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近年來,該院辦理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考慮到當前“兩卡”(電話卡、銀行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中的重要環節,國務院于2020年10月部署開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斬斷犯罪鏈條。隨著行動全面鋪開,幫信罪成為該院受理的重點案件之一。從該院受理審查起訴幫信案件數量來看,幫信案件仍處于高發態勢,亟須引起重視。
這位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作為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的一類重點案件,幫信罪有一些值得關注的特點和趨勢。首先,涉案人員類型廣泛。從辦案實踐來看,幫信罪的主要表現形式還是以“賣卡”為主,而實施此類形式犯罪的多為非本地戶籍、無穩定住所、無固定職業等流動人員,涉案人員之間大多交流不多,導致公安機關偵查難度大,常常只能“個別捕撈”,難以“一網打盡”。
其次,幫信犯罪與上游犯罪的界限模糊。幫信罪與詐騙罪的共犯,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非法經營罪、洗錢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等罪名都存在交叉之處。“基于這種交叉競合的現象,對幫信案件的主觀方面認定需更為謹慎,是否與上游犯罪有共謀、幫助行為的介入時間點等均對定性有較大影響。”
而涉案人員對行為危害性認識明顯不足。幫信罪案件中,“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均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認為只是賣了幾張自己名下的卡、幫別人轉了幾筆賬,非法獲利不多,不太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思想根源上的輕視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該類犯罪難以杜絕。”上述羅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另外,犯罪手段不斷升級。從案件情況看,幫信犯罪活動的新手段層出不窮,贓款流轉往往表現為虛擬貨幣、實物交易等,特別是隨著幫信案件打擊力度越來越大,犯罪嫌疑人轉移、洗白犯罪贓款的手段也越來越翻新,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辦案難度。
為何年輕人更容易卷入幫信犯罪?上述羅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與犯罪分子精準定位群體有一定關系。隨著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反詐軟件深入群眾日常生活,消費者反詐意識顯著加強。犯罪分子從傳統的廣撒網式,“逐漸演化為量身定制式,每日接受網絡信息轟炸的年輕人,便成為犯罪分子轉移陣地的靶心”。
隨著公眾法律知識逐漸普及,犯罪分子還利用法律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處罰的特殊政策,通過脅迫、教唆、利誘未成年人加入犯罪團伙,以至于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易受其蠱惑,錯以為未成年便是犯罪的“免死金牌”,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工具人”。
年輕人相對缺乏社會經驗也是他們容易卷入幫信罪的一大因素。前述羅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稱,新生一代正處于對新鮮事物好奇愿意嘗試的階段,對電信網絡的辨別力不足,權利意識薄弱、消費自控能力差、心智尚不成熟等特點,又缺乏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易輕信以低撬高、賺取快錢的騙局。羅湖區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亦發現,在校學生由于社會閱歷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蠱惑利用提供個人“兩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
網絡黑產犯罪治理進行時
幫信犯罪數量的快速增加,逐漸引起各方關注。
2021年10月,最高檢察院發布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起訴幫信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由此,業界有人士擔心幫信罪泛化,應警惕幫信罪演變成“口袋”罪。
對此,江溯表示,網絡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呈現犯罪手段專業化、犯罪主體團伙化、犯罪之間鏈條化、犯罪對象涉眾化、犯罪范圍跨境化等特點。
江溯解釋,在網絡犯罪的鏈條上,存在上游、中游、下游,彼此之間往往不認識,是一種相互協作的關系。“但他們心照不宣,這些提供幫助行為的人,比如負責收購銀行卡的人,他并不認識上游的人,可能也不是為了給特定的犯罪人去使用,最終服務的卻可能是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犯罪,他幫助的可能是成千上萬的詐騙犯,這種情況下如果讓這些人逍遙法外,難以從根本上鏟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因此,這也是刑法設立幫信罪的背景之一,意從源頭治理網絡犯罪空間里的各種幫助行為。
江溯表示,依法適用幫信罪對于凈化網絡環境具有重要的價值,但為了防止幫信罪認定出現寬泛傾向,應當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引之下,對幫信罪的適用作適當限縮。他建議對“明知”的判斷標準、被幫助行為的理解、“情節嚴重”的認定等方面作出限縮。
此外,江溯認為,還應提升網絡綜合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減少“寄生在網絡空間里的幫助行為”。
3月2日,最高檢察院表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多發態勢,與之關聯的網絡黑產犯罪滋生蔓延。檢察機關堅持“全鏈條打擊、精準化預防、一體化治理”思維,依法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打擊力度。
最高檢察院稱,堅持依法從嚴,加強全鏈條懲治,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同時,注重政策把握,區分對象寬嚴相濟,確保案件辦理效果。堅持將懲治重點放在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販卡團伙、職業“卡商”、行業“內鬼”上。針對年輕人尤其是在校學生淪為犯罪“工具人”、詐騙犯罪幫兇的情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聯合教育部制發典型案例,引導增強辨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2021年6月,最高檢察院、教育部曾聯合印發一批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察院提出,堅持懲治和教育挽救相結合,依法妥善處理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問題,對于涉“兩卡”犯罪的在校學生,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認罰、退贓退賠、一貫表現等情況,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
如何在幫信罪案件中區分對象,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此,前述羅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稱,對于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情況,依法從嚴懲處,具體包括幾種情況: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組織者、指揮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二是,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實施犯罪者;三是,慣犯、累犯;四是,其他需從重情形。重點打擊專門從事洗白犯罪資金、非法收購、販賣“兩卡”活動的犯罪團伙以及積極幫助轉賬的賣卡人員。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對于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社會危險性不大,可以不批捕、不起訴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并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如聽從指示做輔助性工作、參與時間較短、僅領取少量報酬等發揮作用較小的人員,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單純為獲取報酬而賣卡、獲利不多、未參與轉賬的人員,且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當從寬。”他說。
在羅湖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涉嫌幫信犯罪案中,檢察官考慮到嫌疑人是一名在校學生,其將支付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已查明的涉案數額不大,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犯罪情節輕微,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根據最高檢察院關于在校生幫信類案件少捕慎訴的指導精神,立足教育挽救,羅湖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對該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前述羅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校學生涉案問題突出,反映部分高校對年輕人的心理健康缺乏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課程只是圖形式,內容單一且老舊,無法對年輕人起到真正的引導意義,教育的缺位以至于年輕人安全防范意識薄弱。
韋志聰在江西辦理的一起案件,在嫌疑人涉嫌幫信罪被立案后,最終獲得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韋志聰介紹,2021年7月,26歲的韓武(化名)在聊天軟件上認識一個網友,對方讓他幫助轉賬,按照轉賬流水的0.8%給予辛苦費。隨后,韓武提供自己的多張銀行卡,共轉賬流水近40萬元,他自己獲利3600元。不久,有受害人報案稱網絡聊天時被騙走十幾萬元,其中的1.3萬余元轉入韓武的銀行卡,韓武因此涉嫌幫信罪案發。
韋志聰稱,他介入該案后,認為韓武的銀行卡賬目中,經辦案機關查實有被害人報案的金額僅1.3萬余元,且在偵查階段退回全部違法所得3600元,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能充分體現他的認罪悔罪態度,情節顯著輕微。另外,此案也未造成嚴重后果,建議不起訴。
2022年2月底,韋志聰得到韓武案的新消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后采納了他的建議,對韓武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作為曾涉足幫信罪的“過來人”,李輝提醒,“不要輕易把銀行卡和電話卡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使用,也不要輕信任何理由的提額放貸、兼職賺錢。只要提出買你的銀行卡、用你的銀行卡,或者讓你幫忙轉賬、收一筆貨款的,一律要說‘No’”。否則,不但賺不了多少錢,案發后賺到的錢還要退贓并可能獲刑,“空歡喜一場”。
高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