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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并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 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并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并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EPC單獨叫“工程總承包模式”,即從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一直到投產的全部工作。
作為總承包方要完成以上工作才能將工程交給業主。如果加上BOT,那就是除了總承包以外,工程建成后作為總承包公司自己營運一段時間后,如20年,30年等,在全部移交給業主。這種模式經常適用于政府項目,如某個污水廠,自建后自營一段時間再交給政府。(大概就是這意思,詳細說的話就很多了)BOT融資是指政府與私營財團的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權協議,由項目公司籌集資金和建設公共基礎設施。
BOT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有時被稱為"公共工程特許權",常見的操作方式是針對政府設立的基建項目(如道路、橋梁等),向私人公司招標(外國企業居多),中標公司投資建設,按約定經營一個時期(一般20年以上),期滿后返還給政府。
包括北京的大興機場,上海的浦東國際機場和虹橋機場都運用了該模式。
BOT = 電腦控制的人,意思就是跟電腦控制的人對戰,沒錢沒經驗,但可以鍛煉你的cs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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