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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9年5月份,李東昇進入廣東省東莞市金城精密模具加工有限公司,工作內容為從事模具裝配,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在工作期間,東莞公司沒有為李東昇繳納工傷保險。2019年7月份,李東昇在工作過程中被機器壓傷,隨后被送到東莞市某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份,李東昇進入廣東省東莞市金城精密模具加工有限公司,工作內容為從事模具裝配,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在工作期間,東莞公司沒有為李東昇繳納工傷保險。2019年7月份,李東昇在工作過程中被機器壓傷,隨后被送到東莞市某醫院門診治療,因傷情較輕,醫生開具醫囑建議李東昇休息兩個月。2019年8月19日,李東昇被東莞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2020年5月15日,李東昇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十級傷殘,但是沒有達到傷殘護理等級。因李東昇病假到期后沒有到公司上班,2019年11月15日公司以李東昇連續曠工為由通知李東昇解除勞動合同。李東昇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月。
【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1個月本人工資。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具體標準為4個月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工傷待遇及計算明細】
1.停工留薪期工資:7500元/月×2個月=150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500元/月×7個月=52500元。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500元/月×1個月=7500元。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500元/月×4個月=30000元。
5.住院治療費、護理費,因公司已經墊付過,所以李東昇沒有主張該兩項費用。
綜上,按照廣東省2020年標準,東莞市金城精密模具加工有限公司需要向十級傷殘的李東昇支付工傷待遇合計105000元。
陳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