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起訴三只松鼠,質疑后者“全網零食堅果行業銷量第一”“我們,六冠王,三只松鼠連續六年零食行業銷量第一”“全網堅果零食銷量TOP1”等宣傳語造成誤導,引導消費者認為三只松鼠是一家有實力、值得信賴的品牌。
該消費者合計消費三只松鼠的碧根果與夏威夷果商品,實付款82.64元。根據起訴書顯示,這一官司原告主張,要求返還貨款并三倍賠償共計金額為330.56元,判定“全網零食堅果行業銷量第一”為虛假信息,并要求三只松鼠及銷售平臺天貓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三只松鼠發布的“全網零食堅果行業銷量第一”等廣告內容是未經驗證的統計結果,該結果是夸大的、虛構的,屬于虛假廣告。而支持這一說法的一些學者和律師認為,企業宣傳中使用“首家”、“第一”等詞匯,與廣告法禁止使用的“最佳”等很接近,容易對消費者形成誤導。但也有學者提出疑問,不同于“最佳”這類很難解讀的廣告禁用詞,“銷售第一”等用詞有相對明確的標準,如果事實能夠支撐,并不違反廣告法。
那么,在300元引發的這起官司中,三只松鼠“全網零食堅果行業銷量第一”在事實上是否成立呢?
作為一家耳熟能詳的TOC企業,三只松鼠借助互聯網電商,實現快速發展。從一家賣堅果的零售企業,迅速發展成為一家高度垂直的B2C公司。
也是基于這一背景,三只松鼠也是借助互聯網發展起來的一家重要的樣本企業。互聯網銷售一方面節省中間環節、降低成本,其次,還借助高效的物聯網建設,提升了貨品流動效率。更重要的是,三只松鼠近年來不斷進行產品和體驗的創新,獲得了越來越多消費者的喜愛。正是因此,三只松鼠成為同業最為翹楚的企業之一。
實際上,三只松鼠“全網零食堅果行業銷量第一”、“我們,六冠王,三只松鼠連續六年零食行業銷量第一”、“全網堅果零食銷量TOP1”等成績單也是來自于此。根據記者了解,阿里巴巴生意參謀數字統計,三只松鼠在淘寶體系內連續多年霸占單品銷量第一。對此,三只松鼠回應也坦言,“全網零食堅果行業銷量第一”均來源于該平臺的銷售數據。
根據國海證券披露的數據,在剛剛過去的年貨季,2019年1月線上零食銷售額98億元,同增27%,其中三只松鼠銷售額15億元,同增39%,百草味銷售額11億元,同增37%,良品鋪子銷售額3.5億元,同比下降4%。在國內多家知名品牌中,三只松鼠市場占有率居首位。
“如果事實支持廣告宣傳內容,那么就不能說夸大宣傳。”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教授朱巖認為,依據《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如果公司宣傳產品的過程中,按照法律規定詳細標注了其出處、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便不算違反法律規定。
財稅專家李文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國內龍頭的線上零食企業,三只松鼠被指責夸大與虛構品牌影響的內容站不住腳。從財經領域來看,三只松鼠僅是呈現目前在行業里的產業優勢,并不涉及到夸大和虛構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