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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租房人,都遇到過一些租房亂象,一邊是踩不完的坑、一邊是不斷上漲的房租,尤其是近幾年長租公寓跑馬圈地,租房市場更加混亂,比如:一不小心租個房子背了一筆貸款、多年老鼻炎住進甲醛屋、房租一年比一年高……特別是房租的不斷上漲,人們只能接受,然后
每個租房人,都遇到過一些租房亂象,一邊是踩不完的坑、一邊是不斷上漲的房租,尤其是近幾年長租公寓跑馬圈地,租房市場更加混亂,比如:一不小心租個房子背了一筆貸款、多年老鼻炎住進甲醛屋、房租一年比一年高……
特別是房租的不斷上漲,人們只能接受,然后妥協,越住越破、越住越小、越住越遠,至于為何房租不斷上漲?沒人知道原因,只有不斷突破預期,仿佛存在一個不成文的規律:每月一小漲、一年一大漲。
但在北京,現在有了新變化,將告別房租無序上漲,租房市場的邏輯由此改變。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截止到9月23日。
這份《條例》中,提到長租公寓監管、租金貸、房源發布、群租房等,并對這些長期困擾租房市場的熱點問題一一予以規范。
除此以外,《條例》明確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由此,對租金的監測為常規動作,有必要的時候就會執行租金指導價,這個必要條件顯然是房租上漲過快。
一旦征求意見稿通過,《條例》生效,將具備地方性法規的效力,等同于立法規范租房市場。那么,租金的監測以及由此引發的租金指導價,將如何影響租房市場呢?
3條路徑調控租金,目標是穩定
《條例》中的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起碼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常態化的監測;二是必要時的指導。
也就是說,全市的租金數據將全面監控,如果出現上漲過快的情況,將圍繞房租指導價,起碼有3條路徑予以規范。
房租指導價,即為根據區域不同規定租金的上限或者漲幅,讓租金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這個區域的選擇比較靈活,可以按商圈也可以按租金水平。
一旦房租指導價實施,對租賃企業的影響顯而易見,過去那種競價收房、高收低租的策略失去意義,房子出租時候,需參考租金指導價,如果還是老套路,只能將虧錢進行到底。
《條例》中的房租指導價,也包括傭金指導價。現在的租房傭金由市場調節,一般是一個月的房租,需要租客來承擔,但這筆中介費直接增加租房人支出。
按通常的押一付三計算,租房時,一次性就要先交納五個月的房租,尤其對于一些工作不久的年輕人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甚至需要求助于父母。
降低傭金,實為租房人的利好,減輕實際負擔的同時,由于傭金降低,面對一些實際情況時,也減小換租的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這幾年無序上漲的房租,由于指導價將回歸理性。換言之,租房時只需支付指導價上限以下的價格,中介、租賃企業以及房東的話語權降低,一定程度上改變租客的弱勢地位。
據此,房租指導價全面影響租房市場,發揮作用大致通過住房租賃企業、房產經紀公司、達成租賃的過程,從這三條路徑規范租房市場。
也許,租房市場會有疑問:指導價只是個參考,實際租房時還是按雙方協商嗎?
是的,理論上租房的時候,租金雙方協商,但長年的經驗告訴我們,租客往往沒有議價的能力,通過中介租房時,中介和房東擁有這絕對的定價權;通過住房租賃企業住房時,價格早已標定,只有租與不租兩種選擇,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可能性。
由此來看,租金指導價仁慈不少,起碼它沒有一錘子買賣。它不可能單打獨斗,《條例》中雖沒有相關的細則,但租房網簽、規范房源發布的提法,或將直接關聯到房租指導價。
對于從事租房業務的公司以及房東來說,租房指導價要命之處在于它影響網簽和房源發布,換言之,不接受指導的結果就是這套房子不能出租。
這源于《條例》中提出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所有出租的房子都需要通過這個平臺完成網簽合同。
由此,出租房的網簽至關重要,網簽合同的租金不能超出指導價,如果租房業務的公司或者房東堅持高出指導價,網簽無法完成,房子就面臨著租出去的尷尬。
比起網簽,網絡房源的發布可以說是釜底抽薪,通不過標準的出租房源可能不被展示,這個標準就是要低于租金指導價,一套房子消失于網絡,租客看不到更何談出租。要知道,二手房指導價的實操中,無法通過核驗的房源不能上架。
此外,由于租金指導價直接面對的主體是房產中介、住房租賃企業、房東,人們常常把房產中介和住房租賃企業混淆。
《條例》中有一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
此條規定被部分媒體解讀為“鏈家、我愛我家等被禁止轉租服務”,又因大批租客是通過中介租房,這條消息廣為流傳,甚至有人擔心自己租的房。
這種錯誤的觀點是對租房業務的誤解,也不了解轉租。
事實上,活躍在租房市場的房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是完全不同的,傳言中的鏈家、我愛我家等屬于前者,它們提供的是租房的居間服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中介服務,撮合房東與租客簽約,賺一筆中介費。
因此,房產中介沒有轉租的業務,又何來被禁止呢?
依賴轉租服務的是住房租賃企業,先把房子租過來,然后轉租給租客,賺一筆差價,但不允許賺中介費。
相比鏈家、我愛我家的中介服務,與房東簽約,通過轉租租房,自始至終見不到房東。
不過現實中,北京鏈家和自如眉來眼去,我愛我家和相寓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雖然它們都說兩家公司是獨立發展的,但只能說戰略上如此。
不能收中介費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他費用來湊,比如自如按天計算的服務費,除了名字不叫中介費以外,往往比一個月房租還高。
那么,大家支持“房租指導價”嗎?
高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