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由于三個單位都是穿的警服(警服的介紹見監獄筆記-20),工作性質都比較神秘,所以平時一直有親朋好友問我這個問題,他們總認為監獄和拘留所看守所是一個概念,其實也容易理解,畢竟都是關人的,不清楚的人自然很難分清之間的區別。今天和大家簡單交流一下三者的異同。

我的理解,三者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最主要的就是是隸屬關系不同,其實上世紀80年代之前,監獄是屬于公安部門管理的,后來因為形勢需要,才把監獄劃歸司法部門管理。不同之處,我感覺主要是三方面吧,第一是隸屬關系不同;第二是關押人員不同;第三是監禁程度不同。

第一,隸屬關系不同。除了秦城監獄是公安部門管理之外,監獄都是屬于司法部門管理,監獄一般是垂直管理,屬于省司法廳(一般為省司法廳下監獄管理局)直屬,而看守所和拘留所是各地公安部門管理的。

第二,關押人員不同,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關押的是依法被人民法院判決的人員。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而拘留所是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

第三,監禁程度不同。拘留所拘留的一般是行政罪犯,情節較輕,拘留15天以下的。看守所就要嚴重些了,主要是已被抓捕但未被法院判決的人,這些人還未被宣布執行徒刑,或者是被宣判徒刑還未執行。監獄屬于最嚴重的了,一般都是被判處有期,或者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

最后在此提醒,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還望大家做一個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