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句廢話,就是該咋辦就咋辦:刑事按照程序流程走,民事該起訴就起訴,該申請執行就申請執行。接下來我們詳細說明一下。一、對方只是暫時不收押,并不代表永遠不收押。對方現在不予收押,是看守所依據《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不予收押的。在實踐中,看守所
先說句廢話,就是該咋辦就咋辦:刑事按照程序流程走,民事該起訴就起訴,該申請執行就申請執行。接下來我們詳細說明一下。
一、對方只是暫時不收押,并不代表永遠不收押。
對方現在不予收押,是看守所依據《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不予收押的。在實踐中,看守所為了盡量地避免麻煩,很可能針對有傳染病的、或者有部分疾病的人都是暫時不予收押的。但是這個時候你不用擔心,公安機關一樣會給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的,整個訴訟的進程也是不會影響的。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對方一直沒有賠償你的損失,沒有取得諒解的話,最終基本上法院都是會判處對方實刑的,也就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一年六個月)。
這個時候是否能夠收押,就需要看對方的病情了,也就是看能否暫予監外執行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的規定,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但是其中有三個限制條件:
- 一是暫予監外執行不致于危害社會,或者說不會有自傷自殘等情況。比如對方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有自殺行為,那么就不得暫予監外執行了。
- 二是病情到底如何,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診斷,并且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而不是說自己說什么就是什么的,也不是隨便哪個醫院說什么就是什么了。
- 三是暫予監外執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病情治療得差不多以后,只要符合收押條件了,就應當及時地予以收監執行。
二、對方沒有錢賠償,你可以提起訴訟并申請執行。
如果截止到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對方依然沒有賠償損失,那么你可以提起訴訟。
這種訴訟既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也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不過對于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而言,建議還是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途徑,這樣不用交納訴訟費,相應的舉證也比較簡單。
你能得到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等。但是不能夠賠償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如果對方不賠償你損失的話,法院在判處對方刑罰的同時,還會判處對方賠償你相應的損失,對于這個損失對方不履行的話,你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對方的退休金以及遺產都是可以執行的。
只要對方服刑并沒有履行完畢,涉及到的減刑、假釋等等都會受到影響的。而且對方出獄以后還是需要繼續履行這個義務的。
對方在出獄以后再找工作,再有任何收入,包括退休金,哪怕對方之后死亡,那么他死亡時所留下的財產也就是遺產,都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
有些人可能會說,這個人在死之前留下的遺囑將自己的財產都給別人,這會怎么樣呢?這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因為在遺產繼承的時候是有個順序的,第一順位是需要先償還外債,也就是賠償你的損失,剩下的錢才可以作為遺產進行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