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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能牽手成為夫妻,那是多少世才能修來的緣分。可就有這么一對夫妻,妻子要求丈夫每次進自己的臥室,都必須用手機掃自己貼在門上的二維碼,付款至少200元才可以進入她的臥室。如此奇葩的場景,我想就是腦
常言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能牽手成為夫妻,那是多少世才能修來的緣分。
可就有這么一對夫妻,妻子要求丈夫每次進自己的臥室,都必須用手機掃自己貼在門上的二維碼,付款至少200元才可以進入她的臥室。
如此奇葩的場景,我想就是腦洞最大的編劇導演,也拍不出這樣的劇情吧。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且聽我娓娓道來。
十年前,家住安徽合肥的殷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妻子小夢。
殷先生對漂亮的小夢可謂是一見傾心,認識不久,兩個人便閃婚了。
婚后十天,小夢便告訴丈夫,自己懷孕了。
當時殷先生特別高興,居然這么快就有了愛情的結晶,對懷孕的妻子更是關懷備至。
俗話說十月懷胎,可小夢卻在告訴殷先生自己懷孕之后的第七個月,就生下了一個女兒。
七個月生下的孩子,按理說屬于早產兒,需要醫院特殊照顧。
可是當殷先生向醫生詢問孩子情況的時候,醫生卻告訴殷先生:孩子一切正常,與足月生下的孩子無異。
殷先生雖說感到有些詫異,但是也沒有往心里去。
生下孩子以后,小夢便以要帶孩子為由,要求跟殷先生分房而居。
在家里呆了一段時間之后,殷先生考慮到養家糊口是一個男人的責任,便前往上海打工。
除了逢年過節回家,他一直常年在上海。
并且把自己的絕大部分收入,都按時寄回家交給小夢。
對于這個家庭,殷先生可謂是盡到了一個丈夫的責任。
俗話說小別勝新婚。
可讓殷先生郁悶不已的是,每次他回家的時候,卻不像其他分別后相聚的夫妻那樣。
小夢除了必要的時候,基本不和他說話,更別說離別后重聚的溫情了。
更讓殷先生痛心的事,是在他父親重病期間。
父親重病住院,看情形即將不久于人世。
可是身為兒媳的小夢,不僅對公公的病情漠不關心,還在這個特殊的時期,要求公公把他持有的房產產權過戶給自己。
他們現在居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財產,房屋的產權70%是丈夫所有,另外30%是公公所有。
小夢索要的,就是本屬于公公的那部分產權。
眼看公公無動于衷,小夢就屢次以離婚為威脅,要殷先生催促他的父親。
對此,殷先生感到特別難以接受,說她不孝。
而小夢卻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她對丈夫說,眼看公公不久于人世,如果他去世了,他的30%產權就依法被殷先生的哥哥姐姐繼承一部分去,還不如趁著還活著把這部分產權過戶給自己。
被逼無奈之下,殷先生同意了妻子的提議。
但是小夢冷漠無情的做法,卻讓殷先生從此開始心生嫌隙,并且第一次和妻子有了爭吵。
后來殷先生的父親去世,小夢不參加葬禮,在殷先生的強烈要求下,還在葬禮時眾目睽睽之下與殷先生大吵大鬧。
如此種種,都讓殷先生根本體會不到家庭的溫暖,開始有了想要離婚的念頭。
但考慮到女兒,他又多次壓下了涌上心頭的想法。
父親的葬禮結束后,他又前往了上海打工。
如果不是兩年前突如其來的疫情,或許殷先生一家就這么湊活著過下去了。
直到疫情發生,殷先生失業了。
沒了收入來源,繼續呆在上海也沒有意義,殷先生考慮再三之后,回到了合肥。
本來打算是回家之后,在老家找一個工作,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也算其樂融融。
可是這段時間小夢的做法,就成了壓垮殷先生這個“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由于斷了經濟來源,小夢對丈夫更是橫眉冷對。
更為離譜的是,在把丈夫攆到了另外一間臥室居住之后,居然在自己的臥室門口貼了一張二維碼。
要求殷先生進自己的臥室之前,必須用手機掃碼付款,每次至少200元,否則就不讓進。
雖然殷先生一向性格溫和,但泥菩薩尚有三分火氣,這次殷先生是真的被傷透了心。
回想妻子小夢的種種作為,從結婚,到女兒出生,到父親去世,再到如今的“掃碼進屋”。
殷先生突然醒悟過來:按時間明明是早產的女兒,卻和足月生下來的孩子無異?剛結婚十天,小夢就告訴自己懷孕了,這是不是也太快了點?
越想越不對勁,殷先生腦子里冒出的只有三個字:接盤俠!
于是接著他偷偷帶著女兒去做了親自鑒定,結果如他所料:女兒果然不是自己親生的!
女兒雖說不自己親生,但開始也和自己有很深的感情,可是在妻子的教唆下,自己又常年不在家,女兒也變得對自己越來越冷漠,現在和這個孩子也沒有什么感情。
想想自己十年來,辛苦打工養家糊口,結果卻是養的別人的女兒,而小夢這個始作俑者,卻連好臉色也從給過自己。
這次殷先生終于再也忍不住了,直接拿著親子鑒定報告,向法院以妻子小夢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為由,起訴離婚:要求小夢對自己進行賠償。
殷先生的賠償請求被法院駁回:
“女方在婚前與男方及其他異性都發生了性行為,在結婚前即已懷孕,沒有證據證明女方明知孩子系與他人所孕而故意隱瞞,不能認定女方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不符合離婚時損害賠償情形的規定。”
判決結果整理如下:
一、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系;
二、非婚生女由女方撫養,撫養費由女方承擔;
三、房屋歸男方所有,但因為房子的30%產權為女方所有,男方要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給女方158000元,用以購買這30%的產權。
結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再高明的騙局也終有被識破的一天。
如果不愛,請不要傷害,更不要欺負老實人。
婚姻不是兒戲,在沒有完全看清一個人的時候,僅憑一時的傾心就閃婚,其實也是非常不理智的。畢竟,需要接納的,是要和自己相守一生的人。。。
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