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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么賠?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或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參保工傷險的獲得保險賠償沒有交保的,單位承擔相應費用不是工傷呢?不是工傷可能也要賠錢!在公司宿舍睡覺,睡夢中跌落摔傷頭這不是工傷但公司要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賠了27萬!01、經典案
工傷怎么賠?
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
或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
參保工傷險的獲得保險賠償
沒有交保的,單位承擔相應費用
不是工傷呢?
不是工傷可能也要賠錢!
在公司宿舍睡覺,睡夢中跌落摔傷頭
這不是工傷
但公司要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
賠了27萬!
01、經典案例
一般來說不構成工傷,不是工傷的賠償金公司是不需要承擔的。如果是在公司內受的人身傷害,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單位賠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但如果是單位侵權造成的人身損害呢?
【以案說法】
李雷入職某食品加工公司,在流水線上從事生產工作,雙方勞動合同期限為2017年7月14日到2020年12月31日。
李雷上了十天班,家和公司兩邊跑,起早貪黑,來回折騰,累得夠嗆。
17年7月24日,為有更多時間休息,李雷以離家太遠方便上下班為由向公司提交住宿申請單。
當天公司就為李雷安排了員工宿舍,上下鋪的多人住宿間。李雷上的是白班,站了整整12個小時,累了一天回到宿舍已經過了晚上8點,洗漱收拾一番倒頭就睡下了。
次日凌晨3點左右,李雷在深度睡眠中不自覺翻了個身,這一翻就直接從上鋪跌落到地上,狠狠摔了一把。
李雷被送醫搶救,救治至今已經多次轉院,進行多次手術,診斷為重度頭部外傷、肺部感染等,醫療費用加上自購治療藥品用品、輔助治療器具,共花費466125.11元。其中,公司為其代墊了228000元醫療費。
18年1月9日,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月5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李雷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為工傷。
【李雷辯稱】在工作單位區域內發生傷害,就應當視為工作場所;在宿舍睡覺是加班后服從公司安排,應當視為工作時間;連續工作12小時疲勞過度,加上宿舍存在安全隱患,才會因為深度熟睡摔下,應當視為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不就是工傷嗎?
【法院審理認為】李雷的工作性質不需要隨時待命,其受傷時間是在凌晨也就是休息時間,受傷地點是員工宿舍。李雷受傷時顯然不處于工作狀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8年5月4日,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李雷的訴求。
法律條款白紙黑字,李雷很清楚,自己這傷任他怎么辯,也辯不成工傷的。不是工傷沒有賠款,這事只能李雷自己承擔了嗎?這事還沒完!
18年7月9日,經專業司法鑒定,李雷構成一個七級、一個十級傷殘。
李雷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合計726083.91元。
李雷認為,事發前一天超強勞動導致其深度熟睡不自主從上鋪摔下。當日是其第一次入住員工宿舍,公司方沒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床位上鋪沒有安全標示,宿舍沒有配備安全設施,期間公司也沒安排人員檢查安全問題。公司違反了相關勞動安全法規,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某公司辯稱已盡安全防范義務,是應李雷申請才安排的住宿,提供的床鋪有安全警示提示,有安全防護欄桿,李雷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跌落摔傷,與連續12小時工作沒有因果關系,公司無需承擔侵權責任。要求李雷返還公司所墊付的醫療費。
法院從三方面進行了審查分析。
一、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及過錯
根據李雷的排班時間可見,從李雷入職上班起至事發前一日,十一天僅休息一天,至事發前一日已連續上班八天,有六天連續上班十小時以上,且均工作到晚上八點以后。
公司明顯存在連續超時加班的情形,未安排其合理休息,忽視對其身體健康的保護,侵犯了李雷的合法權益。
二、加班行為與受傷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事發前,李雷加班密集,超過法定上限。以現有證據,雖然無法得出李雷加班與其受傷之間存在必然直接因果關系,但從生活經驗來判定,連續加班休息不好、作息不健康容易造成身體過度勞累,會導致人睡得比較死,警覺程度降低。
李雷下班后就回宿舍睡覺,在熟睡中跌下床摔傷這一過程相接緊密,無法排除因果關系。
三、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比例
李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睡在上鋪有摔傷風險,因多注意以確保自身安全。李雷摔下床摔成頭部重度受傷,主要原因是其自身未盡充分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當對自身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責任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確定李雷、公司分別承擔70%和30%的責任。
【綜上】
經核算,確認李雷各項損失合計為906007.91元,判決公司承擔271802.37元,抵扣墊的醫療費,公司還需支付李雷賠償款43802.37元。
02、法律解說
案例中,李雷休息時間在員工宿舍摔傷,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離不開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判定。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的延伸上因為工作原因遭到傷害,是影響工傷認定的因素。
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如塵肺、職業性放射病、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物理/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等;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對工作場所的理解,應該是工作時間內,員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而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并不局限于工作的場地和位置,也就是說,在家加班工作也是在工作崗位上。上班和下班時間是工作預備和工作收尾的時間,屬于工作時間的延伸。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視同工傷,沒有了必須是工作原因造成傷害的限定,但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宜再作延伸、擴大解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李雷放棄了工傷認定,轉而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得到法院支持。
如何認定侵權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而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法律救濟制度。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有固定的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不能舉證證明的,參照受訴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因傷致殘的情況,如李雷,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03、補充評析
職工是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醉酒導致傷亡、自殘或者自殺的,都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受到的傷害,不是工傷,也非因公司侵權受損害,就沒公司什么事了嗎?
公司需要注意兩點:
1、員工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應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如果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鑒定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調崗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公司任職的工作年限算:
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于六個月工資,患重病和絕癥還要適當增加;
前者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
后者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
注: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訟,案號為:
1、(2018)湘0102行初47號
2、(2018)湘0112民初3734號
丁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