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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網首創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自查表,是否犯罪自己查,絕對準確陽光在前面寫過多篇關于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文章,許多網友留言和私信詢問,他透支信用卡5萬元以上,已經逾期,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陽光多年從事刑事辦案工作,辦理刑事案件上千起,辦理信用
全網首創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自查表,是否犯罪自己查,絕對準確
陽光在前面寫過多篇關于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文章,許多網友留言和私信詢問,他透支信用卡5萬元以上,已經逾期,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陽光多年從事刑事辦案工作,辦理刑事案件上千起,辦理信用卡詐騙罪案件幾十起,總結了一套認定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方法,現在以自查表的形式送給廣大網友,以便自己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絕對準確,因為我們在日常辦案中也是這樣判斷的。
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自查表
1、透支未歸還金額
小于5萬元=構不成犯罪
大于5萬元 =下一項
(只算本金,不含利息與違約金等銀行收取的費用,不管單張卡還是多張卡達到五萬即可)
2、銀行催收
未催收或只催收一次=不具備處罰條件
有效催收兩次=下一項
(兩次催收必須間隔一個月,電話停機以及改變電話的除外)
3、催收后時間
未滿3個月=不具備處罰條件
超過3個月=下一項
4、行為人陳述透支時的主觀目的
準備不歸還 = 構成犯罪
準備歸還 = 下一項
5、行為人償還能力(收入和財產)
無固定收入=犯罪
月收入能償還透支金額=構不成犯罪
月收入無法或者難以證明=下一步
6、透支資金用途
用于合法正當經營=構不成犯罪
進行違法犯罪,例如吸毒賭博=犯罪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犯罪
揮霍透支資金=犯罪
資金用途無法證明的=下一步
7、透支后行為人去向
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犯罪(認定最嚴格,要求從第一項至第七項都符合)
注意:5至7項中認定的構成犯罪的,有證據對于構成條件能推翻的,不構成犯罪。
因為5至7項中認定非法占有為目的是用推定的方法,是一種間接的證明方法,是允許推翻的。
例如:5項中的無固定收入的被推定為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陳述有大量股票資產,只是由于被套牢一時無法償還的,那么行為人由于證明了自己的償還能力,那么推定就被推翻了,行為人不成立犯罪。
又比如:6項中揮霍透支資金被認定犯罪的,假如行為人系富二代,只是由于家庭關系緊張被父母斷了財源,行為人雖然無固定收入,但透支時對于透支資金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就可以推翻推定。
當然,推翻的條件千奇百怪,網友們可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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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