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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吳筍林通訊員林媛江藹“個人信息泄露”“個人隱私保護”是這個飛快發展的互聯網時代我們要經常要面臨的問題。在一款名為“查博士”的APP上,消費者只要付費就能查到目標車輛包含行駛數據、維保數據等在內的《歷史車況報告》信息。通訊員供圖車主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林媛 江藹 “個人信息泄露”“個人隱私保護”是這個飛快發展的互聯網時代我們要經常要面臨的問題。在一款名為“查博士”的APP上,消費者只要付費就能查到目標車輛包含行駛數據、維保數據等在內的《歷史車況報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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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余某在準備賣掉自己名下二手車的過程中,發現買家用到了這款服務。余某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被侵犯,遂將“查博士”APP告到廣州互聯網法院。
近期,廣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究竟二手車的歷史車況信息屬不屬于個人信息和隱私?來看法官怎么判。
歷史車況信息在APP上付費可查
車主起訴APP涉嫌侵權,索賠3000元
案情顯示,北京酷車易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酷車易美公司)開發、運營“查博士”APP,為不特定公眾有償提供二手車歷史車況信息查詢、車輛檢測、汽車保修、二手車估價等服務。
原告余某訴稱,2020年12月,其在與車輛意向購買人磋商過程中,得知對方用其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所載的車架號,在“查博士”APP上付費查詢了車輛的歷史車況信息,并獲得了詳細記錄車輛的行駛數據、維保數據等信息的《歷史車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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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認為,這份《歷史車況報告》綜合反映了其本人駕駛特征、維保行蹤、消費能力、消費習慣等,可間接識別他的身份,屬于其個人信息及個人隱私。
酷車易美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有償向他人提供上述信息,侵犯了其個人信息及隱私。
余某遂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酷車易美公司立即刪除查博士APP中關于他的車況信息,并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
案涉內容不屬于個人信息和隱私
法院判決駁回車主訴求
面對起訴,酷車易美公司辯稱,案涉車況報告信息未披露車主身份、聯系方式、證件號碼等個人數據字段,亦未披露維修地點、具體進離店時間等可以反映自然人活動軌跡的信息,不屬于個人信息。
案涉信息也不具備私密性,其形成的過程具有公開性,不屬于隱私權保護范圍。此外,公開汽車維修保養信息是二手車賣方的法定義務,將汽車維修保養信息納入隱私權保護范圍將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判斷案涉歷史車況信息是否為個人信息,關鍵在于該信息能否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
從信息內容看,案涉歷史車況信息的內容未出現身份信息、通信通訊聯系方式等能直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信息。行駛數據、維保數據也未顯示車輛維修保養機構的位置信息和維修保養的具體年月日,不能以此識別出自然人的行蹤軌跡。
從信息特征看,案涉歷史車況信息僅能反映所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其內容既不涉及具體個人,也不用于評價具體個人的行為或狀態,無法關聯到車輛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
從信息來源看,根據日常車輛使用經驗,產生車況信息的主體除車主外,亦可能為親友、維修人員、保險人員等,無法通過車況信息精準識別到車輛的實際使用人是否為余某本人。同時,各數據提供方已將其所持有的數據采用了脫敏化技術處理,才傳輸給酷車易美公司匯集整理并出具相關報告。
綜上,案涉車況信息無法被認定為個人信息。
法院同時認為,案涉歷史車況信息無法識別到特定自然人,故不會對余某的日常生活安寧、住宅安寧、通信安寧帶來不當干擾。在車輛交易場景下,直接將歷史車況信息納入隱私權保護范圍,也有可能增加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和交易安全隱患。
因此,法院認為案涉歷史車況信息并非余某的個人信息,亦非其個人隱私,故依法駁回余某全部訴訟請求。
現判決已生效。
在確保個人信息得到充分保護前提下
促進數據有序流動
主審法官:廣州互聯網法院 段莉瓊。 通訊員供圖
據廣州互聯網法院主審該案的法官段莉瓊介紹,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其中明確提到“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同時提出“把握好信息技術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平衡好個人信息與公共利益的關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也提到要“統籌數據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為司法實踐加強數據權利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提供了重要指引。
數字時代離不開大量的數據利用和流動,若無限擴張個人信息、隱私的范圍,會阻礙數據流通、共享,不利于網絡信息科技發展;若任由數據無序使用,將會嚴重損害個人權益和公共利益,與強化人格權司法保護的法治導向背道而馳。
因此,司法實踐要把握好數據合理使用邊界,個人權益保護與公共利益維護、個人自治與公共安全等多重價值間平衡協調。
目前,公開汽車維修保養信息是全球監管慣例。從國家宏觀政策來看,我國對此亦持鼓勵態度。在二手車交易場景下,本案認定歷史車況信息不屬于個人信息或隱私。
但在萬物互聯互通的網絡時代,對關乎原始個人數據性質的界定具有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潛在的識別風險也更加不可控。
因此,司法裁判應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個案,將動態兼顧多方利益的裁判理念貫穿于案件審理過程中,確保個人信息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數據有序流動,服務保障數據要素市場創新發展。
【專家點評】
韓旭至。通訊員供圖
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副研究員韓旭至表示,本案對二手車交易行業依法合規發展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判決從二手車交易場景明確了車況數據既不是個人信息,也不是隱私。判決結果鼓勵了數據服務企業提供保險、維修、保養等歷史車況信息的查詢服務,有利于促進相關從業者積極整合現有資源,加強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合法高效的二手車流通信息工作機制。
趙精武。通訊員供圖
工業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辦公室主任趙精武認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取消對二手車交易不合理限制。
本案判決是司法裁判有力響應國家號召的典范,有助于暢通二手車流通,鼓勵二手車車況數據的開放使用,滿足二手車市場的實踐需求,為數據作為市場要素創造更多商業價值,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