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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武磊在40強賽的出色表現,“留洋才能拯救中國足球”的論調逐漸發酵,并引發熱議。而對于足協掌門人來說,陳戌源想在任上做一番事業,就需要別出心裁地立一個新FLAG——歸化是陳之前任主推的政策,而當陳掌門開始整頓聯賽,限薪限投之后,再掀“歸化
隨著武磊在40強賽的出色表現,“留洋才能拯救中國足球”的論調逐漸發酵,并引發熱議。
而對于足協掌門人來說,陳戌源想在任上做一番事業,就需要別出心裁地立一個新FLAG——歸化是陳之前任主推的政策,而當陳掌門開始整頓聯賽,限薪限投之后,再掀“歸化狂潮”,實則已無可能實現。推陳出新,重找出路,于是乎,足協助推留洋計劃,已成不可阻擋之勢。
隨著《足球報》將留洋計劃之原則公諸于眾,年輕球員+歐洲低級別聯賽成了關鍵原則。對此,很多朋友認為,這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照此辦法推廣下去,中國足球之崛起指日可待。
但其實,任何一項新政策的出臺,并非全都盡善盡美。
鼓勵留洋,推動年輕球員走出去,雖表面上有利于足球進步,但深層次的,也會帶來很多“新煩勞”。而一旦這些無法解決的話,一樣會動搖中國足球的根基。
青訓賠償費用,該由誰付?如何保持公平?
根據2018年12月調整后的《中國足協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準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凡是培訓過該球員的單位,從8周歲至21周歲期間,均可依據相關注冊記錄年限獲得國內培訓補償費。
這是俱樂部,或者培訓機構青訓回報的主要來源,更是維系球隊青訓發展的主要動力。
從根本上講,不是所有的球員都能進職業隊,青訓的根本是“篩選”,然后才是培養,對于青訓機構來說,為了培養他們需要花費不少資金和精力。
而至于中國的職業俱樂部梯隊,從來都是不交錢受訓的。換言之,他們吃的每一頓飯,用的每一次場地,教練員上的每一堂,發的每一套裝備,歸根結底都是俱樂部的投資。所以,如果球員不能為我所用,那么,青訓賠償必不可少。
根據近年來國內青訓投入總體情況,以及青少年球員轉會市場價格,《意見》對培訓補償標準做如下規定:第一類別俱樂部(中超)50萬元人民幣/年;第二類別(中甲)25萬元/年;第三類別(中乙或12-15周歲)10萬元/年;第四類別(其他俱樂部或8-11周歲)2萬元/年。
意思是,如果一名球員歸屬于中超梯隊,那么在他簽訂第一份職業合同前發生轉會,每受訓一年,俱樂部將獲得至少50年的收益回報,中甲、中乙等而次之。
可以預見的是,一旦足球有意識地推動留洋,那么這類人幾乎確定會是俱樂部的梯隊,或預備隊球員,畢竟像韋世豪、楊立瑜、鐘義浩這樣的主力球員,肥水外流,于成績有害,影響球隊的成績。
參考2011—12年,亞泰分批選派的9名U16球員留洋葡萄牙一事,梯隊留洋將是未來的首選,而足協一旦推動這類留洋,球員的歸屬權問題,將成為3方主要關注的焦點。
作為國內培養一方,不可能白白地把球員交出去;
作為球員,既希望留洋成功,成為巨星,還希望保留歸國的退路;
對于歐洲俱樂部來說,不可能想著為他人做嫁衣,一旦球員培養出來,他們也希望在球員轉會上分一杯羹;
同時,對足協而言,一旦明碼標價的收青訓賠償,勢必降低歐洲球隊的興趣,于留洋大計無益。
所以,問題的關鍵就來到了足協手中,青訓賠償該不該支付?由誰支付?具體金額會調整嗎?可以想見,一旦處理不好,留洋美夢必定困難重重,甚至隨即破滅!
留洋失敗歸國后,該如何給球員留好退路?
接著上面的話題,作為球員,既然下定決心走出去了,自然不會以回國為首要目的,而后者應該是他們的退路。可很多朋友清楚,我們的球員留洋,大多數都不能立足歐洲聯賽,引用媒體的話,很多會淪為“炮灰”!話雖難聽,但這就是事實。
一旦球員留洋失敗,選擇回到國內聯賽,足協應該如何為他們留好退路呢?
因為按照足協的思路,留洋以"年輕未成名"的球員為主,對于這類球員,一直以來都不是國內足球圈的“香餑餑”!很多朋友會說,小張玉寧不就得到國安的垂青嗎?
我想說的是,小張的回歸,一方面是有的確有過人之處,在荷甲打出了一些名堂;另一方面,U23政策幫了大忙。
可以預見的是,大部分留洋少年不可能達到小張的高度,回國效力是他們必須考慮的大事。
比如武磊,他是在國內取得成績,以“國內第一人”的身份加盟的西班牙人!即便如今,他在西乙連輪換都夠嗆,但一回到國家隊,依然是大腿,一旦他說:“我要回國!”搶他的人大把的是!再比如張稀哲,也是在國內踢出了名堂,即便一場沒踢,灰溜溜地從德甲回來,依然是國安的主力首發!
再比如,曾經的中甲最佳球員季曉宣,留洋法乙,如今在青島隊連替補都混不上。
對于年輕球員來說,犧牲國內舒適的環境,在成名之前冒險出國去闖,其本身就是一場不負責任的冒險!足協應該思考,如果確保他們的無后顧之憂,這一點體現的是,國內足球大環境下被忽視的人文關懷。
留洋成功成球星,如何保證俱樂部的利益?
留洋的目的是成功,是培養出球星反哺中國足球,我相信只要有一定數量的球員做保證,誕生出一兩個球星并非夢想。
那么,問題又來了,一旦成為球星,甚至巨星,做出青訓貢獻的俱樂部又能得到什么?
作為球員,此時絕不可能想著回國,那么留洋之前,50萬/年的青訓賠償就顯得那么廉價了!
對此,足協可以主導三方簽署補充協議,切實保證三方,尤其是國內俱樂部的權益。但或許,陳掌門還有更好的辦法,但無論如何,這一點同樣是促進留洋的關鍵之一,不容忽視!沒了國內俱樂部的支持,任憑足協說得天花爛墜也沒轍!
張熙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