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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平時脾氣很好,很少和人爭執,這次因為父親生病失去理智,上門向顧客討要說法、索要3000元‘損失’,22歲就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2個月,這讓我們一家痛心不已。”1月17日上午,提起跑外賣的弟弟因顧客口頭差評上門報復顧客的事情,湖南的鄭先
“我弟弟平時脾氣很好,很少和人爭執,這次因為父親生病失去理智,上門向顧客討要說法、索要3000元‘損失’,22歲就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2個月,這讓我們一家痛心不已。”1月17日上午,提起跑外賣的弟弟因顧客口頭差評上門報復顧客的事情,湖南的鄭先生嘆息不已。
22歲小伙跑外賣幾個月后報復女顧客被刑拘
鄭先生是湖南人,目前在廣東務工。“我弟弟(鄭剛,化名)出生于1999年10月,比我小十多歲,是我一手帶大的,我們兩人感情很好。”鄭先生介紹,弟弟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備受家人寵愛。“他上完小學就輟學了,成年后跟我到廣東打工。”
鄭先生說,弟弟除了花錢有些大手大腳,其他方面還算不錯。“弟弟性格比較溫順,平時很少和別人發生爭執;在家里比較乖,大人的話都能聽進去。”
2021年春節期間,鄭先生和弟弟一起回湖南老家過年。春節后,鄭剛對鄭先生說,他不想到鄭先生的廠里上班了,想獨自到深圳發展。鄭先生后來得知,弟弟春節后在深圳干起了外賣騎手工作。
“弟弟在深圳工作并不順利,時間不長就出了交通事故,幸虧人沒事,對方是全責。”鄭先生和家人沒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幾天后,鄭剛因報復顧客,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
鄭先生后來了解到的大概情況是:2021年6月的一天,弟弟給一位女顧客送外賣時,對方嫌速度慢口頭說要給差評,還說了一些讓弟弟不舒服的話。一周后,弟弟再次以送外賣為由來到女顧客家中,通過捂嘴等手段,向女顧客索要3000元“損失”。
案發當晚,雖然鄭先生的弟弟并未給女顧客造成多大的傷害,也未拿到錢,但因涉嫌搶劫先后被刑拘、逮捕。“聽弟弟和受害的女顧客說,弟弟要錢時曾稱,父親生病了,需要錢,所以提出了3000元的賠償要求。”
鄭先生(左)和弟弟的合影
稱遭口頭差評,入室后將女主人放倒在地索要3000元
案件偵查階段,鄭剛供述:案發前一周,他曾給受害的女顧客送了一份外賣,但女顧客說送得太慢,口頭說要給差評,還說不能干外賣就別干了。他心里很不舒服,就想報復一下這個顧客。
2021年6月28日晚9時許,鄭剛假裝送外賣,再次騎電動車到女顧客所在小區。敲開房門后,開門的業主正是之前的女顧客,他就問對方有沒有點外賣。業主說自己并未點外賣,他忙說送錯了,然后離開。
鄭剛供述:“在一樓呆了大概一分鐘多鐘,我心里還是很不舒服,我覺得應該找這個房主要點賠償,然后我就又乘電梯到了女顧客家門口。我在樓道徘徊了十幾分鐘,再次敲開了房門。房主開門后,我就直接上前用手捂住房主的嘴巴,把房主放倒在地上,然后把門關上。這個時候房主一直在尖叫,我說你不要叫,我不會傷害你的。房主問我要干什么,我說‘之前給你送外賣時你說要給我差評,你要給我賠償’。房主問怎么賠償,我說我父親生病了需要錢,讓她給我3000元錢。房主說可以給我錢但讓我站起來,我就把房主放開了。房主站起來后就讓我走,并說她不會報警的。這時候我想到自己做的事情是不對的,就下樓走了......當晚12點多,警察就找上門了......”
受害女子:并未給對方差評,作案時男子戴著口罩和鴨舌帽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對于小鄭的供述,受害人并不完全認可。
受害女子稱,案發前一周,她收到鄭剛的外賣后說完謝謝就直接將門關上了,沒有向鄭剛說過配送速度慢,對其服務不滿意等類似的話。案發當時,她的眼鏡被打掉了,鄭剛又戴著口罩和鴨舌帽,所以當時她辨認不出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
接受警方調查時,受害女子稱:2021年6月28日晚9時許,一男子敲她家的門,她開了一個20厘米的門縫與該男子交流。對方自稱是外賣員,手中有她的外賣。她說她沒有點外賣,男子確認了房間號后說他弄錯了便離開了。此間,男子曾特意往屋內觀察。不久,該男子再次敲門,她從聲音判斷是同一個人,就把門打開了一條20厘米的縫。這次,男子直接強行將門推開,用雙手將她推倒在地,同時用腳或背部將門關上,蹲著用雙手控制著她的兩只胳膊。爭斗過程中,她一直尖叫并進行強烈反抗,用雙手掐住該男子的脖子。
受害女子稱:“僵持了半分鐘后,對方讓我不要再叫了,稱他不會傷害我。我便問他想要干什么,他回答我需要錢。我說,你先放開我,我才能給你拿錢!他便放開了我,我一直繼續掐著他的脖子同時站了起來。我問他要多少錢,他說他要3000元,他父親生病了,需要錢治病。我說你現在走我不報警,該男子雙眼通紅,帶著眼淚自行打開門離開了。該男子走后,我立馬將門反鎖,然后打電話報警了。”
受害女子不愿諒解,男子犯搶劫罪被判刑3年2個月
鄭先生介紹,2021年6月30日,他弟弟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2021年10月9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鄭剛犯搶劫罪,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21年6月28日21時許,被害人小葉(化名)在其住所被鄭剛實施入戶搶劫。被告人鄭剛第一次敲小葉家門時假裝送錯外賣,第二次敲門趁小葉打開房門時沖入屋內并將房門關上,用手捂住小葉的嘴巴,向小葉索要3000元。對峙過程中,鄭剛將小葉推倒并控制在地,致使小葉受傷(經鑒定為輕微傷)。期間,小葉掐住鄭剛的脖子(經鑒定,不構成輕微傷)并以拿錢為由,讓鄭剛放開她。起身后,小葉對鄭剛說,“你現在走我不報警”,鄭剛就自行打開房門離開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搶劫,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對其量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庭審期間,鄭剛當庭認罪認罰,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情節有異議。其稱,第二次進入小葉家的時候,是小葉自己嚇到倒下去的,小葉倒下去的時候,他捂著小葉的嘴說,“你別害怕,我不會傷害你的”,之后他就放開小葉了。
鄭剛的辯護律師認為,鄭剛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其陳述之前因外賣遲到被害人對其惡語相向且可能會因差評而遭受損失,故尋機報復,具有合理性,一定程度上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辯護律師稱,鄭剛在第一次筆錄中堅稱,他的目的在于心理安慰,希望小葉道歉。本案中,鄭剛搶劫的目的并不明確。鄭剛強拿硬要主觀上伴隨有尋釁的動機,不應認定為搶劫罪,而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另外,本案中,鄭剛沒有攜帶任何兇器,沒有使用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屬于偶犯、初犯,因家貧一時沖動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中止,希望法院從輕減輕處罰。
“案發后,我們和律師積極聯系被害人小葉,希望向她賠禮道歉,取得諒解,但她一直不愿出面,也不愿意諒解鄭剛。”鄭先生和代理律師說,他們后來獲悉,小葉確實未在平臺上給鄭剛差評,但當時兩人是否有語言上的沖突,他們也不清楚。“總之,未能取得小葉的諒解,非常遺憾。”
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審理認為,鄭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搶劫,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搶劫罪名成立。鑒于鄭剛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鄭剛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且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鄭剛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法官專門寫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提醒鄭剛遇事三思,切勿沖動:引起犯罪有時往往只是一些小事情小矛盾,但由此引發過激情緒難以控制,就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希望被告人鄭剛以后遇事莫沖動,要學會理智,三思而行,嚴守法紀,嚴格自控,冷靜處事,才能遠離犯罪。
“我奶奶癱瘓在床,父親患有腦血栓,弟弟出事后,家里的生活就更困難了。”采訪結束時,鄭先生坦言,就是家里再困難,弟弟也不該以身試法,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弟弟的行為太不理智,令人痛心,也給其他年輕人敲響了警鐘。”
鄭先生說,一審宣判后,弟弟沒有上訴。“前幾天,我剛剛給弟弟交了5000元罰金,希望他在監獄好好改造,爭取獲得減刑,早日出獄。”1月17日,華商報記者從鄭剛的辯護律師及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主審法官處證實,一審宣判后,鄭剛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劉妮(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熱線電話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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