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財務長孟晚舟遭加拿大逮捕,各個國家及地區對華為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憂也浮上臺面。有美國期刊指出,華為4月才在臺北開設旗艦店,臺灣大量使用華為產品,恐怕形成安全漏洞。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今天(8日)引述美國國際關系期刊《國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的報道指出,創立于中國深圳的華為,今年4月在臺北開設第一家旗艦店,也是今年新北圣誕城活動的支持廠商。
但華為與中國大陸解放軍、大陸國安部關系密切,大陸國有的中國移動是華為的最大股東,而大陸正在推動社會信用系統,大規模監視公民,若是社會信用系統分數太低,小孩將無法被大學錄取。
《國家利益》發表的這篇報道也引述臺灣資安研究員廖彥棻(Kitsch Liao)的話指出,華為設置的后門,兼具間諜功能與破壞性,對通訊帶來雙重威脅。
報道指出,華為早在2005年透過香港分公司在臺灣設立辦公室,10個月后被官方要求關閉,不過在2012年臺灣當局發現當地電信業者的核心網絡使用了華為產品。臺灣國安局在2013年時發布的資料亦顯示,調查局與總統府也有使用華為的網卡。
廖彥棻指出,只要在駭客最愛的Shodan搜索引擎上鍵入“Huawei”(華為)與“TW”(臺灣)就可以發現大量證據,顯示臺灣到處在用華為設備。“即使排除中國(大陸)透過華為與中興通訊硬體監控的可能,華為與中興通訊產品基本上也是不安全的。”
廖彥棻建議政府與承包商應當制定嚴格規范,限制大陸制造的個人設備使用規范,并嚴禁使用未經授權的大陸設備處理政府相關文件,否則重罰。廖彥棻也建議臺灣國安局應該公布相關資訊,增加臺灣民眾的警覺心。
美國期刊《國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昨天(7日)指出,華為4月才在臺北開設旗艦店,而且臺灣大量使用華為產品,恐成安全漏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回應時指出,不會有此疑慮,因為法規早就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制造的設備。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翁柏宗表示,NCC在2013年4G釋照案時,訂定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第9項規定,主管機關就系統建設計畫為準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的地區安全考量辦理;也就是說,不能使用大陸制造的核心網絡及基地臺相關設備。
翁柏宗解釋,4G網路架構已經IP化、扁平化,可以視作小型的交換機,簡單來說,基地臺已經“變聰明”了,當時NCC基于地區安全與資安考量,就已經禁止使用陸制基地臺與相關設備。
對于期刊示警,臺灣大量使用華為產品,恐有安全危機,翁柏宗說明,NCC審核電信業者系統架設許可及建設計劃依規定,并不允許使用陸制廠商設備,不只華為、陸制設備都不行,因此也沒有后續衍生的安全疑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