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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市場關注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科創板注冊制專節,并從證券的范圍、證券的公開發行、證券交易行為、投資者保護、證券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看點一:科創板注冊制設專節
三審稿第二章“證券發行”中增加一節“科創板注冊制的特別規定”,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注冊制作出規定。同時,將現行證券法關于證券發行的專章規定作為“一般規定”,單列一節。
為配合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根據國務院提出的議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又作出決定,將上述授權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
據介紹,目前關于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實施意見已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已正式發布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相關制度規則,注冊制改革已進入實質推進階段。
看點二:為員工持股和小額發行開綠燈
一直以來,“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即為公開發行,這讓一些企業推行員工持股受到限制。此次修改明確“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有助于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激發企業活力。
三審稿還專門增加一條,就公開發行證券豁免核準、注冊的情形予以規定。
可以豁免的兩種情形包括:通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互聯網平臺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數額和單一投資者認購的資金數額較小的;通過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數額較小,發行人符合規定條件的。
這一條款為眾籌發行、小額發行提供了便利,有利于鼓勵創業創新。
看點四: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
關于退市制度,證券法三審稿刪除了“暫停”上市交易這一說法,取消了證券暫停上市交易制度。
根據現行證券法,如果上市公司出現相關規定的情形,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或者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科創板退市制度,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透出退市制度趨嚴的信號。其他板塊的退市制度仍然保留暫停交易這一環節。此次證券法三審稿明確取消暫停交易制度,全面提升退市效率的用意十分明顯。
看點七: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為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三審稿把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期限,由“不得超過三十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個交易日”,修改為“不得超過三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個月”。
另外,三審稿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的內容,規定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
張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