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6月21日,警方通報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況,根據通報,被打女子王某某、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遠某、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那么打人者要賠多少錢?人體損傷有幾個等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2013年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包括重
6月21日,警方通報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況,根據通報,被打女子王某某、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遠某、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那么打人者要賠多少錢?
人體損傷有幾個等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2013年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包括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3類。
這是刑事案件方面的鑒定標準,在主張民事賠償時,需要另行進行傷殘鑒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級別從一級到十級,十級是最輕的。
輕傷的判斷指征,分為人體的12大部位,具體見圖片。
一般規定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打人者怎么判刑(只是簡單的打人致傷,不包括其它罪名),要賠多少錢?
取得傷者諒解的賠償金要看具體情況,幾百幾千到幾十萬上百萬不等,這個沒法說清楚,法律判決很明確,看看以下判例就知道了。
01
2011年2月11日,魏某因經濟糾紛和他人發生口角,進而激化為廝打,毆斗過程中,不慎將恰巧路過此處的吳某撞倒在地。后原告吳某被送至禹州市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脛骨平臺骨折,2011年2月27日出院,花去醫藥費19634元。經鑒定,其傷殘程度為九級,二次取鋼板費用評估為4350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原告依法獲得醫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4816元。
02
2014年6月19日,出租車司機張光明駕車行至城區一歌城門前下乘客時,與被告母親徐琴清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隨后雙方發生爭執,被告母親即打電話叫來被告劉平及其父親等人。劉平到事發現場后與張光明發生爭吵,隨后與張光明發生廝打,致其多處受傷。當晚,張光明入院治療,之后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4227元。經鑒定,張光明左側第2肋骨骨折傷殘為十級。漢臺區法院審理該起健康權糾紛一案,判決被告劉平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75517.50元。
03
2014年11月15日,劉某和張某乙酒后相互推扯著回家,在推扯過程中張某乙倒地頭部磕傷。張某乙妻子認為是劉某故意打傷的,遂告訴小叔子張某,張某聽后即叫上自家親戚六七人到劉某家質問,劉某見那么多人來找自己,便站在房頂朝張某等人砸磚頭,致使張某頭部受傷。經鑒定,張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2015年5月9日,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協議,約定由劉某一次性賠償張某4萬元,取得了張某的諒解。2015年5月12日,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04
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王某在昆明市官渡區南部洗車客運站地鐵出口駕駛電動車拉客,與小冷因拉客不成引發矛盾。王某為發泄情緒,遂駕電動車尾隨小冷至官渡區新螺螄灣46號規劃路,先后使用駕車沖撞、用拳頭擊打面部、用電動車鑰匙戳頭部等方式對小冷進行毆打,隨后逃離現場。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小冷頭皮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損害程度被鑒定為輕微傷。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小冷還委托律師向法院遞交了附帶民事賠償訴狀,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5萬余元。
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王某賠償小冷醫療費6099.18元、鑒定費79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00元、營養費2000元、護理費2000元、交通費1000元。對小冷要求5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法院認為,該項費用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賠償項目,因此不予支持該訴求。 最終,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冷經濟損失共計12889.18元。
05
2017年12月22日,20歲的朱某被平均年齡為15周歲的李某等六名少年結伙毆打,造成身體多處受傷,經司法鑒定朱某4處橫突骨折,傷殘等級十級。2019年1月16日,朱某以健康權糾紛為由向燈塔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判決被告李某等六名少年及其監護人共賠償原告朱某103602元。
06
2017年3月2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執行局工作人員到現場清理被執行人物品時,受到包括付某、黃某、馬某在內的案外人員的妨礙。其中付某、黃某、馬某不聽勸阻,與法院執法人員直接對抗,造成場面失控。對抗過程中,付某等三人一起圍攻執行法官許某,并將上前勸阻的執行法官孫某打傷,致其摔倒在地。后經司法鑒定,法官孫某因外傷致左膝關節損傷、左膝內側半月板部分切除、頭部外傷評定為九級傷殘。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22282.93元、殘疾賠償金109784元,以及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計17000余元,合計149066.93元。
07
2021年6月30日。北京一位27歲的男青年王某到西城區某大廈上班時,因未戴口罩被大廈安保人員攔下。經安保人員反復勸說,王某還要強行上樓。爭執中,王某一拳將安保人員兩顆門牙打折。后經法醫鑒定,安保人員為輕傷二級,王某賠償被害人36萬元。2022年4月,經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判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