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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周口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減輕學生家庭負擔,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
關于公開征求《周口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減輕學生家庭負擔,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和河南省發改委、教育廳、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1]837號)等文件有關要求,我委會同市教體局啟動了制定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的相關工作,經過價格調查和成本調查,擬定了《關于周口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2月24日—12月28日。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委收費管理科。
地址:周口市文昌大道招商大廈1825室
附件:關于周口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周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周口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委、教體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培訓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豫辦〔2021〕2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1〕837號)等文件精神,有效減輕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現將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此次定價項目為線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收費管理參照執行。
培訓項目如符合以下特征,均列為學科類進行管理:
(一)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二)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三)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四)結果評價: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二、收費標準
說明:各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中:45分鐘為標準課程時長,實際培訓時長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關規定
(一)培訓機構機構在實施收費前應主動做好收費公示,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二)各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無權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三)培訓機構實行預收費管理的,不得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退費應按已完成課時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培訓機構應于每年6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培訓機構登記注冊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五)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處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2021年12月24日
王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