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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寶安區(qū),一對夫妻很離奇。丈夫是個大財迷,為了掙錢獻嬌妻,偷雞不成蝕了米,夫妻雙雙陷牢獄。一、案情簡要回顧廣東深圳,一對夫妻近日手頭吃緊,88年的丈夫湯某從事美發(fā)行業(yè),97年的嬌妻肖某則無業(yè),為了掙錢,掙大錢,夫妻二人絞盡了腦汁。突
近日,深圳寶安區(qū),一對夫妻很離奇。丈夫是個大財迷,為了掙錢獻嬌妻,偷雞不成蝕了米,夫妻雙雙陷牢獄。
一、案情簡要回顧
廣東深圳,一對夫妻近日手頭吃緊,88年的丈夫湯某從事美發(fā)行業(yè),97年的嬌妻肖某則無業(yè),為了掙錢,掙大錢,夫妻二人絞盡了腦汁。突然,湯某將眼睛緊緊地盯在了嬌妻肖某身上。
丈夫決定讓自己97年的嬌妻肖某某親自出馬,通過社交軟件主動聯(lián)系到了一個有錢人鄒某。經(jīng)過短暫的接觸后,肖某開始與鄒某見面,在一起吃飯喝酒后,肖某主動跑到鄒某經(jīng)營的園藝場所,與其發(fā)生了關(guān)系。
在兩人完成不可描述之事后,小嬌妻在丈夫的指導下,反鎖門,發(fā)微信,以告鄒某強奸為由索要30萬元“封口費”。雖然在鄒某的地盤,鄒某卻做不了自己的主,占了便宜是事實,個中情由既怕拎不清,又怕鬧開了影響形象,影響生意,影響家庭,只有自認倒霉,通過微信轉(zhuǎn)賬了30萬元給肖某。
夫妻二人也許是見錢來得如此容易和迅速,貪心膨脹;也許是丈夫事后越想越不是滋味,不愿意再把妻子“奉獻”出去。于是二人就想著要把鄒某當做一棵搖錢樹,再次以報警相威脅,向鄒某又一次獅子大開口。
鄒某雖然在這之前早已如夢初醒,但想著通過30萬元就能擺平此事,也就忍了。誰知現(xiàn)在成了“無底洞”,左右權(quán)衡之下,最終選擇了報警。夫妻二人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及時退還了鄒某30萬元。
鄒某雖然被“仙人跳”嚇了一大跳,但想著30萬元失而復得,本著“慈悲為懷”的憐憫,給夫妻二人出具了諒解書。
二、仙人跳的前世今生
仙人跳,是一個古老的名字。從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仙人都跳不出來的陷阱”。川渝地區(qū)被騙的男人們,則可能會一邊大罵“仙人板板”,一邊急得跳腳。在廣東地區(qū),則稱之為“捉黃腳雞”(利用母雞引誘公雞)。無論叫什么名字,仙人跳的本質(zhì),就是利用女色騙財?shù)娜μ住?/p>
在宋代,因為重文輕武,文化昌盛。仙人跳的名字也比較好聽,叫做美人局。不法之徒通過雇傭娼妓扮作自己的妾侍,然后通過一番教導操作,引誘“單純”的少年人上當,然后捉奸在床,狠狠地敲上一筆。
在明末,商品經(jīng)濟日漸繁榮,世風日下。仙人跳的名字更簡單明了,叫做扎火囤。奸詐之徒用自家的妻子設(shè)套,引誘一些貪歡之徒,明知前面是個火盆,卻還要硬著頭皮想要火中取栗,最后被當事人的丈夫抓個正著,嚷嚷著要報官,當事人為了怕吃官司,或者怕影響名聲,往往就會乖乖就范。
到了現(xiàn)在,由于交通和網(wǎng)絡(luò)的高度發(fā)達,仙人跳又出現(xiàn)了很多的變種。小旅館門縫中的小卡片,落單男偶遇流浪女,站街女傾情單身男……還有祼聊、艷照……等等等等,貌似這樣的操作,市場大,成本低,回報高,風險還比較小,所有幾千年來也沒有根絕,總有許多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因此毀了自己的下半生。
仙人跳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者說仙人跳經(jīng)常采用的非法手段,一般都是偷、騙、搶、敲詐勒索。比如在廣大農(nóng)村地區(qū)曾經(jīng)非常流行的“放鴿子”“放白鴿”,就主要是以詐騙為主,綜合偷等其他非法手段斂財。
三、仙人跳的情理法沖突
仙人跳的開端,總是先從“情”字上作文章,貫穿整個事件始終的,不是情色就是色情。上當?shù)娜?,當然很多是既貪婪又好色,總以為天下有免費的晚餐,總以為天上會掉下個林妹妹。但也有少數(shù)受害者,純粹是鉆進了別人精心設(shè)計的陷阱。
在仙人跳中,常常讓人不能理解的,就是本案這種夫妻關(guān)系,他們?nèi)绾蝸碚f服自己的內(nèi)心,如何來平衡彼此之間的感情?作為丈夫,自古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怎么能說服自己把妻子推向另外的男人?作為妻子,被自己的丈夫出賣給了陌生的男人,她又如何再回來面對丈夫,兩人的心理要如何強大,才能繼續(xù)快樂地生活在一起?
就法律來說,本案肯定涉嫌敲詐勒索罪,夫妻二人從一開始,就明確了作案的動機,就是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的公私財物。敲詐勒索30萬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夫妻二人態(tài)度良好,退款及時,認罪悔罪,“受害人”鄒某(真不知這個案件中到底誰是受害人)又出具了諒解書,夫妻二人應該會得到從輕從寬處理,刑期不會太長。
肖某某主動投懷送抱的行為,尤其是主動到鄒某經(jīng)營的園藝場所發(fā)生關(guān)系,其實在犯罪認定上來說,不利于“被害人”。肖某與湯某如此精心安排,就是為了威脅鄒某,讓鄒某害怕事情在自己的經(jīng)營場所鬧大。夫妻二人的本質(zhì)是謀財,而不是要陷害鄒某坐牢。
也許有人會覺得嘆息,覺得如果夫妻二人30萬元到手后就及時收手,他們也就“成功”了。卻忽略了一個基本的判斷,一個連自己的老婆都可以主動出賣的丈夫,一個連自己的老公都可以“當面”背叛的妻子,他們的貪婪,早已占據(jù)了理智和良知。他們絕不會就此收手,即使不在這個男老板身上出事,也會在另外一個老板身上出事的。
馬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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