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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是自愿出臺的,我怎么能算是強奸呢?”青海玉樹,26歲的趙德大呼冤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案情簡要回顧2018年12月10日凌晨4時許,趙德在六一橋附近與賣淫女范小玲以500元的價格達成合意,將范某帶到某賓館。兩人發(fā)生關系以后,趙德
“她們是自愿出臺的,我怎么能算是強奸呢?”青海玉樹,26歲的趙德大呼冤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情簡要回顧
2018年12月10日凌晨4時許,趙德在六一橋附近與賣淫女范小玲以500元的價格達成合意,將范某帶到某賓館。
兩人發(fā)生關系以后,趙德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搶走了范小玲600元現(xiàn)金,轉(zhuǎn)走了范小玲手機綁定的銀行卡2900元,然后還拿出一張欠條,讓范小玲簽字按手印。
見范小玲不愿意“寫欠條”,趙德再次強行與其發(fā)生了關系,然后拍攝其裸體視頻,走之前還拿走了范小玲的蘋果手機和身份證,威脅其不許報警。
范小玲隨后報警,警方當日在賓館房間內(nèi)提取了綠白尼龍繩、涉案的衛(wèi)生紙、煙蒂等。在衛(wèi)生紙上檢出趙德與范小玲的DNA,在煙蒂上檢出趙德的DNA,在范小玲身體上未檢出趙德的人精斑。
2018年12月13日,警方對趙德依法采取上網(wǎng)追逃措施。
2019年3月16日凌晨2時許,趙德以同樣的方式,將賣淫女江小倩帶到自己的租住房,發(fā)生關系后用毛巾和繩子將其雙手捆綁,逼迫其向親友借錢,然后用微信掃一掃轉(zhuǎn)走7460元。
搶錢成功后,趙德在江小倩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再次與其發(fā)生關系,并一手用刀指著江小倩,一手用手機對著其拍攝裸體視頻,威脅其不許其報警。
當日下午14時許,江小倩報案,因趙德租住的是日租房,當日上午房主對房間進行了清理,警方在現(xiàn)場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警方隨后搜查了趙德在西寧區(qū)的住處,現(xiàn)場搜查出了疑似涉案的刀子、毛巾及鞋帶等,但在該物品上未檢出趙德及被害人的DNA,江小倩手上也沒有被暴力捆綁的痕跡。
趙德到案后,承認與兩位賣淫女發(fā)生了關系,但認為這是嫖娼賣淫交易,不是強奸;同時,承認自己通過微信轉(zhuǎn)走了兩位賣淫女的錢,但認為這是拿回自己的嫖資,不是搶劫。
趙德的親屬代為賠償了兩名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諒解。
——@劉律師漫談
本案之中,因為有銀行卡、微信轉(zhuǎn)賬等記錄,要鎖定趙德涉嫌搶劫罪,應該比較容易。趙德辯解自己是為了要回自己支付的嫖資,更暴露出其早有強奸與搶劫的預謀。
由于兩位被害人的體內(nèi)均未檢出趙德的人精斑,兩位被害人與趙德之前又是賣淫嫖娼的關系,要鎖定趙德的強奸罪,確實有些費力。
兩位被害人被害的時間相隔數(shù)月,彼此相互不認識,不存在串供的可能性,兩名被害人在對趙德實施搶劫、強奸時采用的手段、案發(fā)過程的關鍵細節(jié)上的陳述具有一致性,并能夠與搜查到的刀子、繩子、毛巾等在案證據(jù)相互印證,應當予以采信。
兩名被害人雖然是賣淫女,兩名被害人的手上也沒有發(fā)現(xiàn)被暴力捆綁的痕跡,但強奸的本質(zhì)是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的手段并非限于暴力手段。
就本案而言,兩名被害人在獨立封閉的空間內(nèi),面對趙德一對一的犯罪行為,本身就完全處于弱勢地位。被害人第一次與趙德發(fā)生關系,可以認定為完成交易。但在趙德持刀、捆綁、劫取財物之后,仍然自愿與趙德發(fā)生關系,不符合基本的人性和常理。
持刀的趙德,對兩名被害人心理上已形成精神強制,被害人被搶劫錢財后,更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都存在恐懼,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趙德這時候與被害人發(fā)生關系,完全是違背被害人意志的。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趙德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認為趙德涉嫌強奸罪的證據(jù)不足。
法院一審判決后,檢察機關不服,提起抗訴。
法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趙德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張陽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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