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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還是必須定罪判刑?
打架斗毆后,被打的人往往會受傷。受傷的人要記得,一定要及時到醫院治療,并對傷情進行鑒定。受傷的程度和結果是以鑒定結論為準的。在法律上,受傷的程度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3個不同等級的受傷結果,分別對應3種法律后果和法律程序。
沒有學過法律的朋友,請把以上三句話,多讀幾遍,仔細品味一下。不難理解。
把人打傷后,可以賠錢私了嗎?
輕微傷的話,打人者和被打的人可以私了。民不告、官不究。
重傷的話,打人者和被打的人絕對不能私了,也無法私了。即使私下簽了一份私了協議,也沒有任何法律效果。
大家注意到沒有,輕微傷可以私了,被打的人不去報案,公安局不會主動出擊辦案。重傷的話,不能私了,即使私了,公安局一旦聽說案件信息,依法必須主動出擊,將打人者緝拿歸案。
但是,輕傷的話,正好介于輕微傷和重傷之間。那么,輕傷能否私了呢?
答案是:滿足一定條件的話,可以私了,但是這種私了必須在公安局、檢察院或法院的主持下進行私了。法律術語叫:刑事和解。
輕傷的鑒定結果出來以后,公安局是必須要進行刑事立案的,公安局不立案是絕對不行的。
公安局立案后,就要開展調查工作。在公安局調查期間,打人者和被打的人可以進行和解。雙方如果要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的話,必須在公安局警察的主持和見證下,才能簽訂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必須是公開的,不能秘密搞。
和解協議是什么東西?和解協議中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那么有人會問:公安局立案以后,打人者和被打的人簽訂和解協議后,公安局是不是就可以撤銷案件了?
答案是:不能。即使雙方在檢察院的主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公安局也無權撤案。公安局能做的,就是把案件調查報告和和解協議,轉給檢察院,在轉交案件材料時,公安局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注意:公安局只有建議權。
案件到檢察院后,檢察院怎么做呢?
檢察院的職責是:對公安局的犯罪調查報告進行審核,看看有沒有漏洞或者證據不足的地方,如果有漏洞,檢察院就把案卷退回公安局,讓公安局繼續補充相關證據。如果沒有漏洞,檢察院就會把案件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說白了,就是要求法院對打人者依法判刑。
在檢察院審查證據和準備起訴的環節,如果打人者和被打的人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檢察院會參考這份和解協議,做出兩種處理意見:
給打人者的法律建議
如果你不想坐牢,甚至想爭取檢察院不起訴(撤案)的好結果,那就拿出態度和誠意,取得被打者的諒解。因為,和解的關鍵不在司法機關,只在被打者的態度。現實生活中,有的被打者根本不會諒解打人者,說不要錢,一分錢都不要,一心只要求法院嚴判。
給被打者的法律建議
同村同鄉的鄰里之間,如果因為一些口角、瑣事發生糾紛,不慎被打成輕傷。如果對方態度好,盡量選擇寬恕。一方面,給對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另一方面自己在經濟上也能得到一些補償。冤冤相報何時了,冤家宜解不宜結。
當然,有的被打的人存在這樣的顧慮:如果這次不嚴懲,萬一和解之后,對方還繼續找自己麻煩怎么辦?
這一點,不用擔心。法律有明確規定,和解協議簽訂之后,如果打人者存在威脅、報復行為的話,檢察院必須、應當撤銷原來的“不起訴”決定,依法對打人者起訴,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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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下期再見!
馬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