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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導讀: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目的在于使得偵查、檢察、審判程序更加順利地進行,但不是代替刑罰的懲戒措施。所以,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后,并不意味著案子就此結束。而案件具體會如何走向——是解除取保公安撤案?還是繼續采取其他強制措
本文導讀: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目的在于使得偵查、檢察、審判程序更加順利地進行,但不是代替刑罰的懲戒措施。
所以,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后,并不意味著案子就此結束。而案件具體會如何走向——
是解除取保公安撤案?還是繼續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是否意味著案件一定會被判緩刑?
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后來又解除了取保候審,意味著什么?
本文為大家展開解讀——
一、取保候審后的案件具體走向
總的來說,取保候審后案件進程還會正常繼續,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公安偵查、移交送檢、審查起訴、開庭審判。
在這期間可能會出現幾種情況:
二、取保候審是否意味著案件一定會被判緩刑?
答案是不一定。
取保候審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公安主動取保候審、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羈押期限屆滿、法院主動取保候審。一般來說:
總的來說,取保候審作為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考慮到沒有社會危險性不必羈押,并不等于“無罪”,也不等于“緩刑”。取保候審的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后,也存在被判有罪和實刑的可能性,只不過從司法實踐來看,取保候審被判緩刑的概率會比較大。
三、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后來又解除了取保候審,意味著什么?
司法實踐中,解除取保候審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之一,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此時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解除: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要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且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所以,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是被依法釋放,還是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均有可能,具體如何則取決于案件本身。
高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