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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或農村目前的行政區域劃分均是以一級省級行政區、二級地級行政區、三級縣級行政區和四級鄉級行政區為分級的。
其中一級省級行政區包括直轄市、省、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二級地級行政區包括地級市、自治州和盟;三級縣級行政區包括縣級市、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和特區;四級鄉級行政區包括街道、鄉鎮、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
概念: 正廳級即地廳級正職,五級干部,以前叫廳局級正職,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地級市是地級行政單位,行政區劃級別相當于地區、自治州、盟級別的市,地級市由地區行政公署演變而來,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地改市”與“地市合并”改革。地級市和縣級市的區別是它們的管轄單位不同,地級市歸省管,縣級市歸地級市管,所以地級市的行政級別高一些。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貴州都勻屬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地處于貴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是三級城市地區,都勻市屬于縣級市,是黔南州的首府所在地,屬于黔南州管轄。貴州省黔南州屬于少數民族自治州,在級別上相當于一個地級市。沒有直接管轄都勻市的地級市,都勻市直接的上級行政管轄單位是黔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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