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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監管機構加快制度補短板的步伐,出臺了一系列全新的監管指標,所以筆者對此前的《銀行各類計算公式》進行了大幅度更新,充分體現了當前流動性指標、資管新規、大額風險暴露、資本計提、小微企業的幾個新口徑變化,以及未來可能增加一些監管指
2018年以來,監管機構加快制度補短板的步伐,出臺了一系列全新的監管指標,所以筆者對此前的《銀行各類計算公式》進行了大幅度更新,充分體現了當前流動性指標、資管新規、大額風險暴露、資本計提、小微企業的幾個新口徑變化,以及未來可能增加一些監管指標如民營企業。本文僅僅局限于銀行各類指標本身的簡單解釋。
本文綱要
一、貸款相關指標
二、存款準備金
三、資本充足率
四、體現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靜態指標
五、風險遷徒類指標——動態指標
六、風險抵補類指標
七、額度管理
總體而言,商業銀行的運行高度受制于各項監管指標,比如每一筆存款銀行內部如何定價要看流動性指標LCR和流動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離度,一般存款和同業存款差異要看同業存款/總負債指標是否達標,總體上一般存款還需要繳納12-14%不等的存款準備金的央行。
每筆貸款,要看對資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標,狹義貸款額度是否夠用,貸款占項目總投資比例是否超標,出現不良之后是否導致不良指標過高影響撥備覆蓋率、不良率指標從而影響MPA和監管評級。
如果是理財,區分存量和增量,存量不能超過4月27日或3月底的余額,非標總額存量+增量不超過總理財凈值35%,不超過表內4%,進而影響銀行在同業借款(可能非標分子)和現金管理類產品(擴大分母)的配置決策。
致上談兵是致金研究院運營的實務研究型自媒體平臺,研究方向主攻不動產、PPP、軍民融合、文旅醫養及資本市場的PE/VC、IPO、新三板、并購重組、銀行、證券、信托、債市、項目融資、資產管理、資產證劵化、基金等業務方向的政策分析、產業研究,目前已在業內已廣為傳播,(手機搜索:致上談兵)歡迎關注~
一、貸款相關指標
(一)民營企業增量指標(尚未生效)
這一指標為未來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將要新增的考核指標。目前仍然在討論階段尚未生效。簡稱“民營以、二、五指標”。
2018年11月7日,人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央行主管媒體《金融時報》的采訪中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從“穩、改、拓、騰、降”等方面入手,解決好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他指出,從長遠來看,銀行業對民企的貸款支持,應該契合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相應比重。初步考慮對民企的貸款要實現“一二五”的目標,即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于1/3,中小型銀行不低于2/3,爭取三年以后,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50%。也就是“一二五”新考核指標。
雖然采訪中僅提及增量貸款民企占比,但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面臨更多的技術性細節。一般而言,新增貸款指不同時點貸款余額相減。
(1)首先,除設置新增貸款占比外,還需配套設置民營企業貸款余額占比不降低的要求。以防止通過倒騰存量貸款民企和國企占比,來進行數據造假。
(2)如果當年貸款沒有增速,比如增速是0或者為負,是否可以不適用這個新增指標?還是說即便增速為負,也要設置存量貸款民營企業占比提高的指標。目前尚不清楚。
(二)并購貸款集中度比例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并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一借款人、集團客戶、行業類別、國家或地區對并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并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1.單一借款人集中度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2.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
并購交易價款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于60%。當然現實中銀行風控如果認可更高的并購貸款比例,僅僅是因為監管要求限制,則很可能通過表外理財或同業投資繼續增加并購杠桿。
當然,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銀監會三三四監管檢查要求,依然值得探討。
3.全部并購貸款集中度
商業銀行全部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需要注意,上述的并購貸款僅僅針對表內的貸款融資,如果是表外理財并購貸款融資,則不受上述三項指標約束。但表外理財非標融資不超過總資產4%是一個硬性約束條件。
盡管2017年三三四檢查開始,銀監會窗口指導,表外理財放款需要比照表內貸款審查資金流向和風控要求,但筆者認為這個窗口指導更多是針對地方政府融資和房地產融資,其他領域仍然值得商榷,尤其未來資管新規實施,表外理財獨立法人化大勢所趨,在破剛兌之后,筆者認為不應該參考表內的并購貸款集中度。
(三)小微、貸款比例
1、最早的兩個不低于《關于2014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后來2015年的三個不低于《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關于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已經超過90%的銀行,不在要求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4、今年開始,改為量增兩控。
以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小微企業主貸款,下同)為考核重點,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
并且針對不同類型的銀行采取不同的指標控制。
5、注意口徑變化:
(1)2018年開始考核的指標變化同時,口徑也發生了變化,不再是重點關注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
(2)對近年完成考核指標良好、小微企業貸款基數大、占比高、戶均余額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考核“兩增”目標時,可將其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轉讓和收益權轉讓試點、核銷等方式盤活、處置的小微企業存量貸款進行還原計算。這種還原計算之前我見的比較少。
6、小微不良率盡職免責的比例
《關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42號文)首次明確了不良貸款容忍度的指標是“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四)項目資本金要求及其他貸款融資比例
1、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
主要主要是最新2015年國務院的文件《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
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為20%,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為25%,鐵路、公路項目為20%。
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維持20%,其他項目25%。
產能過剩行業項目:鋼鐵、電解鋁項目維持40%,水泥項目維持35%,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30%。
其他工業項目:玉米深加工項目為20%,化肥(鉀肥除外)項目25%。
電力等其他項目維持20%。
2、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銀監發[2011]85號文)明確要求:
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50%。
3、汽車貸款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7〕第2號);《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7〕234號)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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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構成是存放央行,不包括存放同業資金)。
(一)法定存款準備金
1.法定存款準備金
按中央銀行規定的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存入人民銀行。如果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央行的準備金存款帳戶出現透支,將受到央行包括罰息在內的相關處罰。
2.法定存款準備金繳納范圍
截止目前,主要是非金融機構一般存款需要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一般存款的范圍會業務的發展和監管要求的變化進行調整。
2011年:將保證金存款納入一般存款范圍;
2015年:將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銀行業非存款類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機構存放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繳納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0;
2016年: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但除境外銀行同業存款和保險公司協議存款需要交納存準外,對于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目前法定存準比例仍然為0。
3.法定存款準備金收益率
由人民銀行公布,目前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分別為1.62%/年和0.72%/年。注意,上述僅針對本幣,外幣法定和超額存款準備金目前暫不繳付利息。
4.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中央銀行規定的,存款性金融機構必須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負債總額的比率。
存款準備金率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指標。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隨著經濟推進和市場發展,存款準備金制度之后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央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釋放或壓縮銀行流動性,實現基礎貨幣投放的調節及產業結構政策的引導。尤其2014年6月份以來,央行多次用定向降準或差別化存款率的方式試圖引導資金流向特定領域比如小微或三農,但貨幣政策試圖影響產業的嘗試總體并不成功。2018年以來央行的降準基本是以普降為主,不再特別折騰定向降準的概念,目前的存款率水平大致回到2007年的水平。
前執行的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制度,主要是從兩個維度進行“差別化”,一個是機構類型,一個是普惠金融標準,具體可見下表。
關于存款準備率,近五年來,央行實施普降和定向降準共計11次,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5、對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的資產種類的限制
當前,我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以存放央行款項和現金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不同國家做法存在差異。
比如英國,其傳統做法是允許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抵充存款準備金;法國規定銀行的高流動性資產(如政府債券)也可作為存款準備金的組成部分。
(二)超額存款準備金及超額備付金
說到超額存款準備金,我們不得不提超額備付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之間的差異。
首先來說超額備付金,這是銀行短期流動性管理工具,是日常清算必要頭寸,具有一定剛性。超額備付金等于各分支機構或獨立開具的準備金賬戶日終余額 + 紙質現金庫存 + 超額存款準備金。從銀監會披露的口徑看,2018年二季度商業銀行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為2.19%。總體來看,大行超額備付金率較低,而城商行相對較高,最高在3%-4%左右。
而超額存款準備金,就是銀行總行在央行開立的準備金賬戶余額超過法定的部分。而超額存準準備金不包括商業銀行金庫的庫存紙質現金。從央行公布的數據庫,2018年第二季度超額存款準備金率在1.7%水平。
2017年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和貨幣供給方式造成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隨著2018年央行三次降準部分釋放基礎貨幣部分是用來對沖MLF(減少MLF續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這種扭曲。
三、資本充足
在銀行業嚴監管的大環境下,資本監管的執行力度和檢查力度逐年趨嚴格。銀監會近期的檢查風暴重點之一,正是關注資本計提的規范性。其中,資本充足率恰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當下環境下,銀行為使資本計提達標,會采取一系列規避方法:同業投資掩蓋(包括代持)、表外理財擴張、資產出表(包括ABS)等。其中,部分做法明顯違規,部分方法仍然處于灰色地帶。
(一)資本充足率和資本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將銀行資本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以及二級資本三個部分。
根據以上三種資本類型,又可將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劃分為以下三類:
在2012年,國內銀監會特地給銀行設置了6年過渡期逐步達標的緩沖,相應資本充足率要求目前系統重要性銀行是11.5%(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9.5%),其他應10.5%(一級資本充足率8.5%):
總體上理解資本充足率需要從杠桿和資金成本的角度分析,簡單講一筆1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如果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權重100%,銀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12%,那么意味著銀行投放這10億元貸款,至少需要10*100%*12%=1.2億來自“資本”(包括股東權益,優先股,二級資本債),其他8.8億資金可以是其他負債資金。但需要主要資本金的獲得成本遠高于一般的債務資金成本,所以一般銀行希望盡量降低資本的消耗。
當前商業銀行最核心的監管指標約束就是資本充足率,尤其缺乏一級資本。所以銀行當前的融資需求是發行優先股非常普遍,但是發行優先股局限于A股和港股上市銀行,非上市銀行只能在新三板發行,案例非常少。
二)風險加權資產
在國內,尤其對中小銀行而言,最核心的就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是對銀行賬戶信用風險資產及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資產進行計量,計量的方法可選取權重法與內評法。
我國絕大部分銀行都用權重法來計算風險資本。目前只有銀監會認可的六家銀行——中、農、工、建、交、招商銀行實施高級法。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風險暴露×風險權重,其中:
風險暴露由資產余額減去相應減值準備得出,風險權重由監管當局提供。
標準法下(除中工農建交招外都是標準法)主要資產類別的信用風險權重如下:
但目前仍然存在少數爭議內容,比如非掛牌ABS資本計提,同業投資項下底層為權益類的明股實債投資,交易賬戶債券投資市場風險資本計提的雙評級要求國內無法滿足,存單質押風險緩釋對于存出行資本計提的合規性,等等。
此外關于兩類賬戶劃分仍然比較隨意。
(三)市場風險加權資產
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是針對因市場價格變動自身價值會受影響的風險資產進行計量。計算市場風險加權資產首先要計量市場風險資本,并在市場風險資本計量的基礎上乘以12.5得出市場風險的風險加權資產總額。計量市場風險資本的方法有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和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準確的基礎是精確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
(四)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操作風險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不同,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同市場風險加權資產計量一樣,首先計量操作風險資本,再通過操作風險資本乘以12.5得出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五)央行宏觀審慎充足率
首先需要說明央行的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是披著資本充足率外衣,實質上帶有很強的行政指標控制含義,不同于銀保監會的資本充足率實質是風險控制指標。
央行宏觀審慎充足率的最大變量就是“逆周期資本”,本來逆周期資本屬于巴塞爾的體系,0-2.5%的一個額外資本要求。但根據目前央行MPA實施進展看,逆周期資本直接和銀行的規模以及表內外資產增速呈線性相關!在銀行擴張沖動強烈的時期,能夠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在當前銀行放款意愿不足的環境下,MPA宏觀審慎的管理基本也限于無用狀態。
(六)杠桿率
杠桿率等于一級資本與表內外總資產的比率,具體為:(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對于杠桿率,銀監會的要求是“商業銀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桿率均不得低于4%”,巴塞爾協議要求不得低于3%。
與資本充足率不同,杠桿率的分母是未進行風險加權處理的總資產。杠桿率是對資本充足率監管單一化缺陷的良好補充,是限制商業銀行盲目擴張的重要工具。
最后,關于部分業務資本計提,例如,ABS資本計提、明股實債資本計提、信用證的資本計提等,和資本緩釋部分的具體內容詳見完整版。
致上談兵是致金研究院運營的實務研究型自媒體平臺,研究方向主攻不動產、PPP、軍民融合、文旅醫養及資本市場的PE/VC、IPO、新三板、并購重組、銀行、證券、信托、債市、項目融資、資產管理、資產證劵化、基金等業務方向的政策分析、產業研究,目前已在業內已廣為傳播,(手機搜索:致上談兵)歡迎關注~
四、體現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靜態指標
(一)流動性風險指標
該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于靜態指標。
2018年5月23日,銀保監會頒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依據此次流動性新規,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于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
新規確定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為流動性覆蓋率(LCR)、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流動性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監測指標則有流動性缺口、流動性缺口率、核心負債比例、同業市場負債比例、最大十戶存款比例、最大十戶同業融入比例、超額備付金率、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率以及存貸比等。
需要注意,“監測指標”并不屬于硬性監管指標,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或突破監測比例只是可能引起主監管人員的注意并需要解釋原因,并不會導致監管處罰。
1.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1)流動性覆蓋率(LCR)
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監會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
計算公式為: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量×100%≥100%。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在2018年底前達到100%。
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不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只需要日常數據報送。
當前國內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較為充足,依據銀監會發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報,二季度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為131.26%。
(2)流動性比例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用以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于25%。
計算公式為:
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100%≥25%
該指標需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當前,國內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較為充足,銀行總體壓力不大,所以該指標的預測能力較弱。
(3)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
該指標是更加中國特色簡化版的LCR。
計算公式為:優質流動性資產/短期現金凈流出×100%≥100%。
這里的優質流動性資產為無變現障礙資產,由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構成。和流動性覆蓋率中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HQLA)有相似之處,比如也有二級資產。但相比巴塞爾委員會對LCR的定義,由于結合了中國金融市場產品的現狀,更易于填報。
該指標旨在確保商業銀行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在壓力情況下,銀行可通過變現這些資產來滿足未來30天內的流動性需求。
(4)流動性匹配率
計算公式為:流動性匹配率=加權資金來源÷加權資金運用≥100%。
*賣出回購、買入返售均不含與中央銀行的交易。
**7天以內的存放同業、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的折算率為0%。
指標系衡量商業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旨在引導商業銀行合理配置長期穩定負債、高流動性或短期資產,避免其過度依賴短期資金,而是長期業務發展,提高流動性風險抵御能力。尤其注意所有其他投資,不區分期限,包括銀行自營資金的委外(貨幣基金或債基)都按照100%折算率計算分母的加權資金運用;包括銀行自營資金通過信托通道放款也是按照100%折算率計算。
但是投資ABS或者金融債在內的所有債券都按照0折算率。總體上筆者總結這項指標2019年開始逐步生效之后,多數銀行面臨達標壓力,必然選擇是“去通道”、“去同業”、“少發同業存單,多發金融債”。
(5)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
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穩定資金來源,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
凈穩定資金比例=可用的穩定資金÷所需的穩定資金≥100%。
2.流動性風險監測參考指標(非監管硬性指標)
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較多,本文僅列舉了部分指標。
(1)流動性缺口
流動性缺口是指以合同到期日為基礎,按特定方法測算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和負債,并將到期資產與到期負債相減獲得的差額。
計算公式為:
未來各個時間段的流動性缺口=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負債。
(2)流動性缺口率
流動性缺口率是指未來各個時間段的流動性缺口與相應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流動性缺口率=未來各個時間段的流動性缺口/相應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100%。
(3)核心負債比例
核心負債比例是指中長期較為穩定的負債占總負債的比例,商業銀行核心負債比例不應低于60%。
計算公式為:
核心負債比例=核心負債/總負債×100%≥60%,
核心負債=距離到期日三個月以上(含)的定期存款和發行債券+活期存款中的穩定部分。
2016年年底,銀監會對1104業務制度進行了更新,在《G21流動性缺口統計表》中將同業存單從[3.7其他有確定到期日的負債] 調整至 [3.6發行債券] 并更名為 [3.6發行債券及同業存單]。
而在指標計算方法未做調整的因素下,實際上等于將剩余期限90天以上的同業存單納入了核心負債。
核心負債比例是衡量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指標之一,該比例越高,說明中長期較為穩定的負債占總負債的規模越大,銀行體系的正常支付能力越強,降低短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越強。
(4)同業市場負債比例
同業市場負債比例是指商業銀行從同業機構交易對手獲得的資金占總負債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同業市場負債比例=(同業拆借+同業存放+賣出回購款項)/總負債×100%。
(5)最大十戶存款比例
最大十戶存款比例,是指前十大存款客戶存款合計占各項存款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最大十戶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戶存款合計/各項存款×100%。
(6)最大十家同業融入比例
最大十家同業融入比例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同業拆借、同業存放和賣出回購款項等業務從最大十家同業機構交易對手獲得的資金占總負債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最大十家同業融入比例=(最大十家同業機構交易對手同業拆借+同業存放+賣出回購款項)/總負債×100%。
(7)超額備付金率
超額備付金率是指商業銀行的超額備付金與各項存款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超額備付金=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存款+庫存現金
超額備付金率=超額備付金/各項存款×100%
(8)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率
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率,是指對某種重要幣種單獨計算的流動性覆蓋率。
計算公式同流動性覆蓋率。
(9)存貸比
2015年10月1日起,存貸比由監管指標改為監測指標:
存貸比為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貸存比=貸款余額/存款余額×100%;
事實上,存貸比監管指標的改革,是適應銀行業務結構變化和監管技術革新的必然結果。當前來看,新引入的幾項流動性指標以及LCR更具有敏感性。
不過存貸比仍然作為銀監會監管評級的重要指標之一。
(10)同業融入比例
該指標的計算公式:(同業拆放+同業存放+賣出回購+委托方同業代付+發行同業存單-結算性同業存款)/總負債×100%。
同業融入比例是衡量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指標之一,同業融入比例越高,銀行同業渠道的負債集中度越高,銀行面臨的短期流動性風險越高。
除以上指標外,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指標還包括月末存款偏離度、同業融資限額等等。
(二)信用風險指標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資產質量、集中度、資產質量遷徙、風險遞補(緩釋)和資產分類真實性五類指標。其中,資產質量遷徙和風險抵補(緩釋)在后面一部分介紹。
1.資產質量指標
主要包括指不良資產率及其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
不良資產率顧名思義,即為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不良資產率=不良信用風險資產/信用風險資產×100%≤4%
不良資產率的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
計算公式為: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5%
2.集中度指標(監管指標)
(1)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
計算公式: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資本凈額×100%≤15%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
(2)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
計算公式: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資本凈額×100%≤10%
該兩指標為防止商業銀行風險集中化,促進銀行授信和貸款管理合理化與信貸風險分散化。總體而言,該指標對中小銀行約束非常明顯,對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幾乎沒有壓力。
在制定此類集中度比例的時候,監管當局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排除在外,而從2017年監管檢查風暴執行來看,同業投資為特定目的載體(信托、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私募基金為主)需要穿透至最終債務人進行授信,并合并計算授信集中度。
盡管實務中對公募基金普遍豁免,但目前對私募性質的基金執行口徑基本按照穿透原則。但是根據最新的大額風險暴露的思路,即便是公募基金和ABS也未能豁免穿透授信的要求,對銀行投資ABS和公募基金形成比較大的障礙。
此外,表外銀行理財并不需要納入授信,只是參照表內貸款做風險管理。
(3)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50%
計算公式:
全部關聯度=全部關聯方授信總額/資本凈額×100%≤50%
其中,全部關聯方授信總額,是指商業銀行全部關聯方的授信余額,扣除授信時關聯方提供的保證金存款,以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金額。
該指標的目的,為規范商業銀行關聯交易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其中,關聯方的認定應符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4)戶均貸款余額:衡量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小型農商行及村鎮銀行)及小型城商行在發放小微貸款方面的力度。成為村鎮銀行的監管評級指標和衡量中小商業銀行貸款投向的重要指標。
3.真實類指標:逾貸比
即逾期90天以上貸款/不良貸款,100%的比例總體比較健康,該指標并非監管指標,而是監測指標和評級指標,因此并沒有強制性的監管要求該指標需要滿足何種條件,但其過高會影響銀行的監管評級。
但是當前很多地方監管局在監管評級以及在日常監管指導中非常重視該指標,也有部分農商行此前逾貸比奇高,基本也預示了后續不良的答復攀升。
(三)市場風險指標
市場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1.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20%,
計算公式為: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資本凈額×100%≤20%。
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2.利率風險敏感度
利率風險敏感度是指利率平行上升200個基點對盈利水平和經濟價值的影響程度。
計算公式為:
利率變動對凈利息收入的影響=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影響/年化凈利息收入×100%
利率變動對經濟價值的影響=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影響/資本×100%
利率風險的計量方法含傳統的重定價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當前1104監管報表G33則是需銀行將業務分為銀行賬戶業務和交易賬戶業務后,以重定價缺口的方式進行計算得出各家金融機構的利率敏感度。
如果在標準利率沖擊下,銀行經濟價值的下降幅度超過一級資本、二級資本之和的20%,監管機構就必須關注其資本充足狀況,必要時還應要求銀行降低風險水平和/或增加資本。
2018年6月,銀監會公布最新的《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辦法》,將利率風險重新分為重新定價風險、期權風險和基準風險,鼓勵使用經濟價值分析,優化了計量方式,并設計了不同的標準利率沖擊模式,對利率風險壓力測試情境提出了新要求。
(四)操作風險指標
操作風險指標,是衡量由于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即已出現的操作風險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臺后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 銀監發[2007]42號)規定了關鍵風險指標,關鍵風險指標是指代表某一風險領域變化情況并可定期監控的統計指標。
關鍵風險指標可用于監測可能造成損失事件的各項風險及控制措施,并作為反映風險變化情況的早期預警指標(高級管理層可據此迅速采取措施)。
具體指標例如:每億元資產損失率、每萬人案件發生率、百萬元以上案件發生比率、超過一定期限尚未確認的交易數量、失敗交易占總交易數量的比例、員工流動率、客戶投訴次數、錯誤和遺漏的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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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風險遷徒類指標——動態指標(監測指標)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于動態指標,可以反映貸款的變化趨勢情況。
將貸款遷徙與風險管理相結合, 加強對貸款違約概率和貸款實際價值的分析, 并與貸款準備金的計提和貸款風險定價相結合, 推動自身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
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
計算公式為:
正常貸款遷徙率=(期初正常類貸款中轉為不良貸款的金額+期初關注類貸款中轉為不良貸款的金額)/(期初正常類貸款余額-期初正常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期初關注類貸款余額-期初關注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1.正常類貸款遷徙率
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后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為二級指標。
計算公式:
正常類貸款遷徙率=期初正常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期初正常類貸款余額-期初正常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2.關注類貸款遷徙率
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為二級指標。
計算公式:
關注類貸款遷徙率=期初關注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期初關注類貸款余額-期初關注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
1.次級類貸款遷徙率
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
計算公式為:
次級類貸款遷徙率=期初次級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期初次級類貸款余額-期初次級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2.可疑類貸款遷徙率
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計算公式為:
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期初可疑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期初可疑類貸款余額-期初可疑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六、風險抵補類指標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資本充足率已在第二部分闡述,此處不再贅述。
(一)盈利性指標
注意以下的盈利性指標并非監管指標,只是作為監管評級的指標項目。
盈利能力指標衡量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及相應的抵抗風險的能力,銀監會規定的監管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
1.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于45%;營業費用是指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編制的損益表中營業費用。營業收入是指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編制的損益表中利息凈收入與其他各項營業收入之和。
計算公式:
成本收入比率=營業費用/營業收入×100%≤45%
2.資產利潤率
資產利潤率為稅后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于0.6%;凈利潤是指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損益表中凈利潤。資產是指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計余額。
計算公式:
資產利潤率=凈利潤/資產平均余額×100%≥0.6%
3.資本利潤率
資本利潤率為稅后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于11%,所有者權益是指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余額。凈利潤定義與資產利潤率指標中定義一致。
計算公式:
資本利潤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平均余額×100%≥11%
4.中間業務收入占比/非息收入占比
中間業務收入占比=中間業務收入/營業總收入,主要衡量銀行盈利來源是否過度依賴利差收入。
5.凈息差
凈息差=(銀行全部利息收入-銀行全部利息支出)/全部生息資產
應注意凈息差同凈利差的區別,凈利差指的是按財務術語上的凈利差:是指平均生息資產收益率與平均計息負債成本率之差。而凈息差是衡量銀行的整體資產負債利差水平。
(二)準備金充足程度
準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
1.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
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于100%,為一級指標。
銀行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損失一般分為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極端損失。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針對預期損失要計提減值準備,也就是準備金,充分抵御這種損失。
假如銀行有成熟的高級內評法,那么違約概率(PD)×違約風險暴露(EAD)×違約損失率(LED)就是預期損失。
非預期損失部分則由資本金來覆蓋,資本金又分為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篇幅有限,此部分不展開討論,監管資本即為第二部分的討論的資本。
計算公式:
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準備/信用風險資產應提準備×100%≥100%。
2.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監管指標)
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于100%,屬二級指標。
計算公式:
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貸款應提準備×100%≥100%
銀監會2012年1月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指出貸款損失準備是指商業銀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貸款風險的準備金,不包括在利潤分配中計提的一般風險準備。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不得低于銀行業監管機構設定的監管標準。貸款損失準備的監管標準即為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兩項標準中的較高者。
銀行業監管機構確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于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于2016年底前達標,2016年底前未達標的,最晚于2018年底達標。
(1)貸款撥備率
貸款撥備率為貸款損失準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監管要求該指標不能小于2.5%。后續2018年7號文改變了相關定義,進行了動態調整。
計算公式為:
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各項貸款余額)× 100%
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各項貸款余額×貸款撥備率
(2)撥備覆蓋率
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監管要求該指標不能小于150%。后續2018年7號文改變了相關定義,進行了動態調整。
計算公式為:
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不良貸款余額)×100%
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不良貸款余額×撥備覆蓋率
(3)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最新監管要求
此前,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要求分別為2.5%和150%,銀監發[2018]7號文將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
確定單家銀行具體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時,應同時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
七、額度管理和特定貸款比例管理
銀行的監管額度,是指監管機構定期審核并分配給銀行的監管指標,主要有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結售匯綜合頭寸、信貸發放新增額度(即合意貸款,但2016開始過渡為MPA)等。
(一)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略
(二)結售匯綜合頭寸額度管理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銀行持有的,因銀行辦理對客和自身結售匯業務、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等人民幣與外匯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
銀行開展衍生品業務,應遵守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規定,比如遠期,期權(用delta系數折扣后合并計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綜合計算多頭和空頭之后得出差額。
和前面提及的 “美元敞口頭寸比例”有點類似的概念,但不同之處在于這里的綜合結售匯頭寸包括衍生品部分,比如遠期,期權(用delta系數折扣后合并計入綜合結售匯頭寸)綜合計算多頭和空頭之后得出差額。
綜合結售匯頭寸額度,分上限額度和下限額度,因為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結果很有可能是負值(即遠期空頭(short FX long CNY position)、賣出看漲期權和買入看跌期權加總大于遠期多頭、賣出看跌期權、買入看漲期權和現貨外匯頭寸之和),一旦為負,則意味著有可能突破綜合結售匯頭寸下限,因為多數銀行下限額度僅為-5000萬美元~10億美元,上限額度為1億到20億美元不等。
政策性銀行、全國性銀行以及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行使做市商職能的銀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銀行的結售匯業務規模和銀行間市場交易規模等統一核定頭寸限額,并按年度或定期調整。
除此之外的銀行由所在地外匯分局負責核定頭寸限額,并按年度調整。
(三)銀行間同業拆借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管理
對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實行限額管理,拆借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按照以下原則核定: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資金限額。
2016年7月份交易中心進一步簡化了銀行拆借額度的調整,但只是調整起來更便捷,總的額度控制并沒有改變。
(四)央行信貸額度管理
1.2016年之前的合意新增貸款
合意貸款起始于2011年初,差別化存款準備金起始于2011年2月初,都是因為當時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1月份信貸規模突飛猛進,尤其是元旦后的一周內。
2.合意貸款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的關系
合意貸款是指不用繳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的新增貸款規模,也就是一般而言,如果突破了央行的合意貸款規模,則需要向央行申請增加,如果沒有獲得央行同意或未申請額外增加合意貸款規模,商業銀行需要額外繳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
3.從2016年開始央行不再考核合意貸款
而是改為 MPA宏觀審慎考核,其中最主要是引入“廣義信貸”的概念,擴大對銀行資產的考核范圍。廣義信貸和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掛鉤,過快的資產規模擴張會導致央行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更高要求。
但實際上對商業銀行狹義貸款規模控制仍然實施非常嚴格的窗口指導。這也是當前很多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通過資管計劃間接放款,而不是直接投放表內貸款的主要動機。
到2017年,狹義的貸款規模管控更加嚴格。商業銀行當前面臨央行廣義信貸控制和狹義貸款規模窗口指導雙重約束。
狹義信貸規模大體測算依據實際是根據根據廣義信貸規模增速倒算出來,每月額度=廣義信貸贈送*去年末各項貸款余額/12。
比如一家城商行去年末貸款余額為1200億,該銀行央行公式測算的廣義信貸增速為10%,那么今年每個月貸款額度為10億。但2018年非標在嚴監管環境下,如果該行表外和表內非標規模600-1000億體量,可能每個月面臨回表需求將達20億以上,央行給的額度嚴重不夠用!
整個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央行的MPA對廣義信貸規模限制,對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多數城商行形成巨大壓力。但當前環境下,純粹因為監管因素導致表外和表內非標回歸貸款本源產生的信貸需求,中小銀行狹義貸款規模壓力更大。不論是表外非標還是表內非標,一旦回到貸款科目就會占用商業銀行狹義信貸規模,實際上改變的只是監管報表科目而已。
致上談兵是致金研究院運營的實務研究型自媒體平臺,研究方向主攻不動產、PPP、軍民融合、文旅醫養及資本市場的PE/VC、IPO、新三板、并購重組、銀行、證券、信托、債市、項目融資、資產管理、資產證劵化、基金等業務方向的政策分析、產業研究,目前已在業內已廣為傳播,(手機搜索:致上談兵)歡迎關注~
(五)同業業務集中度比例
1.融出集中度
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后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即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后的凈額/銀行一級資≤50%。
大額風險暴露,規定對同業單一風險暴露不超過一級資本的25%;注意單一風險暴露和同業融出口徑稍微有差異。單一同業風險暴露包括金融債和同業存單投資,這里的融出集中度不包括金融債和同業存單。
2.融入集中度
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即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銀行負債總額 ≤1/3。
實際業務中,主要是同業轉一般存款,或者通過發行同業存單向同業募集資金,繞開1/3指標限制。但上述做法顯然都不符合銀監會“三三四檢查”要求。
同業融入集中度1/3這項指標,目前主要體現在127號文(監管指標),央行MPA宏觀審慎打分項目(評級指標,納入了同業存單)和銀保監會流動性監測指標(納入了同業存單)三個領域。
但總體而言,筆者認為由于流動性匹配率將大幅度抑制同業業務,且大額風險暴露和銀保監會抑制信托通道的強硬態度也抑制同業投資業務(具體參見筆者此前文章《再見,同業投資!》),同業存單的發行也會大幅度受到流動性匹配率的抑制。所以總體而言,銀行如果希望達到流動性匹配率的要求,肯定需要嚴格控制同業負債占比,所以1/3同業負債比例不論是否納入同業存單都不再是銀行短板,從而這項指標的重要性大幅度下降。
(六)銀行理財業務集中度比例
以下僅僅指當前未成立理財子公司,仍然在銀行理財事業部從事理財業務面臨的監管指標。未來如果成立理財子公司部分指標會有變化。
1、理財資金投資于單一債務人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2、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余額= Min{35%×理財產品凈資產,4%×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隨著理財規模不斷增長,當前對各家銀行而言,表外理財最核心的額度限制是在銀行理財余額不超過總資產的4%,而不再是35%比例限制。
3、理財新規中關于理財投資單一集中度:
4、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于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托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凈額的10%
5、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此類業務當前非常少,2018年1月份之前理財如果需要和信托合作,也會先通過券商或基金公司通道;但當前券商和基金公司通道被證監會杜絕。
6、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通過資產組合管理的方式投資于多項信貸資產,理財產品的期限與信貸資產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時,應將不少于30%的理財資金投資于高流動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債券等產品。
7、資管新規發布后,新引入的關于理財業務的指標:
(1)風險準備金: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機構,需要按照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直到產品余額的1%為止。
(2)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包括封閉式公募產品,私募產品總資產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0%;開放式公募產品,分級私募產品不超過200%;
(3)結構化產品的優先劣后的杠桿率:權益類不超過1:1;固定收益類不超過3:1;商品及衍生品類,混合類不超過2:1。
(七)代客境外理財投資額度
1、商業銀行發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單只產品總資產凈值的10%。
2、商業銀行發行投資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時,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0%;投資于單只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商業銀行應在投資期內及時調整投資組合,確保持續符合上述要求。
3、QDII額度:
商業銀行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當按照《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事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額度;以客戶的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應符合國家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
商業銀行受投資者委托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向外匯局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托以投資者的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的,其委托的金額不計入外匯局批準的投資購匯額度。
目前,代客境外理財在外管局審批相對比較寬松,銀行按照實際產品發行計劃向外管局申請,只按照資金流入流出差額計算額度占用情況。比如流出1億美金,但1年后全部虧損,則這1億美金永久占用QDII額度,因為不可能再回流了。
當前因為控流出擴流入的總體外匯管理思路,所以QDII額度非常緊缺,新增QDII額度基本沒有可能性。而從市場的定價看,借用其他金融機構QDII額度發行產品的通道費用通常在2%以上,也可以將這2%視作QDII監管額度的價值
(八)銀行自營資金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集中度比例
1.單個銀行投資單支資產支持證券集中度
單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持有單支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單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40%。
2.發起人持有單支信貸資產證券的比例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礎資產信用風險,該比例不得低于5%。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應按以下要求保留基礎資產信用風險:
(1)持有由其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定比例,該比例不得低于該單證券化產品全部發行規模的5%。
(2)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
(3)若持有除最低檔次之外的資產支持證券,各檔次證券均應持有,且應以占各檔次證券發行規模的相同比例持有。
(4)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限。
(5)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九)銀行股權管理集中度比例
2018年1月份初發布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2018年1號令)規定:
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