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快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引導鼓勵全省新能源汽車消費,海南省今日(5月20日)發布新能源汽車促消費臨時性政策。將重點圍繞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進行綜合獎勵,切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營造全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良好氛圍。
獎勵對象為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下同)。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車輛必須為初次登記車輛,并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購買及初次登記日期均須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新能源汽車綜合獎勵實行總額控制,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獎勵標準為每輛新能源汽車獎勵人民幣1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5萬輛。具體按照獎勵對象材料申報時間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