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因“掛靠”“代簽”等行為,一些環評師“編制”了數量遠遠超過其能力范圍的環評報告。(農健/圖)生態環境部正著力打擊環評弄虛作假行為。2021年12月23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提到幾組數據:2020
因“掛靠”“代簽”等行為,一些環評師“編制”了數量遠遠超過其能力范圍的環評報告。 (農健/圖)
生態環境部正著力打擊環評弄虛作假行為。2021年12月23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提到幾組數據:2020年以來,在對十多萬份環評文件智能校核后,1019份被重點復核,對50家環評單位和69名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
全國已有213家單位和207人列入環評失信“黑名單”或限期整改名單。嚴重者還涉嫌違法。生態環境部已將49份涉嫌嚴重質量問題的環評文件線索移交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多個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環評質量是環評制度效力的生命線,我們必須守住?!眲⒅救诨貞戏街苣┯浾咛釂枙r表示。
專項整治:清理“空殼”環評單位和“掛靠”環評師
近年來,環評質量問題引起廣泛關注。2020年,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評報告(送審稿)被公眾發現涉嫌抄襲——報告中出現了35次“湛江”。一些環評師“編制”了數量遠遠超過其能力范圍的環評報告,如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位環評工程師在4個月內共編制了63份環評報告書和1541份報告表。
劉志全介紹,環評“放管服”改革成效顯著,2021年1-11月,在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5.2%的情況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數反而同比下降43.4%;登記表項目備案,也同比下降57.4%。
但“放管服”改革之后,環評單位不再有資質門檻,數量如雨后春筍般增加又魚龍混雜,弄虛作假行為橫生。改革之初,監管部門希望借助市場優勝劣汰,并引入了信用管理機制,在“環評信用平臺”上記錄環評單位和環評師的信用狀況,向社會公開。
“信用平臺建立以來,對社會公開是做得比較徹底的,”一名環評業內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但我們感覺,目前信息管理更多的是管到了‘君子’,真正蓄意擾亂市場的‘小人’,找到了很多逃避監管的辦法?!?/p>
對此,生態環境部加大了監管力度,2020年4月和9月分別印發了《關于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
依據上述文件,環評監管搭建起“三大機制”——長效監管機制、信用管理機制、司法銜接機制。
生態環境部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網站。 (南方周末記者 汪韜/圖)
2021年10月底,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生態環境部向各地環保部門發文,要求對環評信用平臺進行核查,全面清理不具備技術能力的“空殼”環評單位和“掛靠”環評工程師。
一些環評單位并不實際編制環評,而是聘用持有環評師資格證的環評師“掛靠”在旗下,為其他單位編制的環評報告代為簽字。這類“空殼”環評單位往往大量注冊“馬甲”公司。
由于這些環評單位“狡兔三窟”,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以“空殼”環評單位來描述此類行為,是生態環境部的新提法,彰顯了監管環評單位的決心。
“專項整治”為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單位列出5項“罪狀”,包括:在信用平臺提交的單位組織形式、出資人和舉辦單位、設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環評工程師存在“掛靠”行為的;實際無環評工程師的;分支機構違規建立誠信檔案的;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單位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最后與生態環境部共同進行清理整頓工作。被查明存在上述“罪狀”的環評單位將被信用平臺注銷并標記,需要整改到位后方可從被注銷單位中移出。
對于環評的甲方——建設單位的監管也在加強。
劉志全介紹,除了健全監管機制,針對一些建設單位對環評文件質量不重視不審核、助推環評市場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的查處力度也進一步加強。據生態環境部不完全統計,各地對相關建設單位,已依法處以罰款六百余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同樣處以罰款。
整治“空殼”和“掛靠”,尚需法律“助攻”
雖然環評師和環評單位都可能被信用平臺“拉黑”,禁止從業,但2021年4月,南方周末報道,被拉入黑名單、被禁止從業的環評公司背后,還有一批關聯的“馬甲”公司繼續從業。(詳見《環評“馬甲”江湖:黑名單公司的漂白術與套娃經》)
一名環評業內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對違規的環評單位主要進行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流程較長,往往走完了書面告知、等待回復等流程,到現場檢查階段發現這家環評單位根本不具備辦公條件,登記的聯系人也失聯了。最后這樣的“空殼”單位通常只能被工商部門登記為經營異常,缺乏震懾力度。“目前,一般的行政處罰可能很難直接追到所謂的出資人或者是實控人?!鄙鲜鰳I內人士說。
環評監管部門希望借助司法力量。劉志全在發布會上表示,2020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將環評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納入刑法定罪量刑。
事實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將環評機構、人員弄虛作假納入刑法,修正案則進一步明確了環評弄虛作假的罪名和刑罰。
修正案提到的違法行為是“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介紹,故意提交虛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主要應是在編制過程中造假,比如明知該地本來是自然保護區的試驗區或者緩沖區,但在環評報告中卻故意不說;本來在建設項目邊界外10米外就有居民樓,卻說在建設項目外200米范圍內沒有居民住宅等。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將多個單位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環評機構人員應當是包括所有相關人員,而法定代表人、幕后老板應是第一責任人。有了法律支撐,調查情節嚴重的環評弄虛作假行為就不僅是生態環境部門一家之責,可以動用司法手段。
不過,目前環評師“代簽”行為能否算作“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業內有不同意見。有觀點認為,“代簽”行為相當普遍,而刑法作為社會道德、規則的底線,不應輕易被觸碰到。
又有觀點認為,如果“代簽”違反刑法,將大大加強對“掛靠”環評師和“空殼”環評單位的震懾力度。一旦環評師代簽的環評文件被判定為虛假證明文件,不僅可能無法繼續從業,還可能面臨刑罰,不得不有所忌憚。
南方周末記者查閱發現,目前環評弄虛作假入刑的司法實踐數量很有限,其中最主要的案件是2019年江蘇響水化工園爆炸案,多家環評單位構成了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南方周末記者 楊凱奇 林方舟
張夕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