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金融時報社《中國民營銀行發展報告》課題組
進入新時代,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此背景下民營銀行迎來可貴的發展機遇。同時,民營銀行在由“求生存”向“謀發展”轉變的過程中,仍舊面臨一系列困難與挑戰。資金來源單一且展業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抗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值得關注。
政策紅利釋放發展空間
今年2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強調,“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可以說,新時代背景下的政策紅利以及廣大長尾客戶的普惠金融需求,蘊藏著民營銀行未來發展的最大機遇。此外,民營銀行所具備的在股東資源、體制機制方面的優勢以及天生具備的互聯網和科技基因,也將為其發展提供動能。
從2013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探索設立民營銀行”,到2017年1月原銀監會正式頒布《關于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營銀行試點改革進入穩定發展階段。監管的逐步放開以及國家大力支持普惠金融,為民營銀行發展帶來廣闊發展空間。
目前,我國大量的長尾客戶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滿足,尤其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三農”領域,因此民營銀行面臨著廣闊的普惠金融藍海。同時,民營銀行因其更易接近普惠金融受眾群體,能夠更好地貫徹普惠金融理念、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國家扶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背景下,民營銀行量體裁衣的特色服務或將發揮更大作用。
資金來源單一成發展制約
從接受調研的民營銀行反饋情況來看,資金來源單一且展業受到限制、部分小型民營銀行可能面臨退出或被收購風險、資本支撐不足且抗風險能力較弱、公司治理機制亟待完善是目前民營銀行面臨的四大主要挑戰。
在我國銀行業面臨變革、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的當下,監管部門對民營銀行準入門檻始終沒有放松,雖然監管層鼓勵民營銀行更好地發揮對傳統銀行的補充作用,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然而對于民營銀行可能帶來的風險,監管層慎之又慎,因此,在業務資質上對民營銀行開放有限。
根據《銀監會市場準入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民營銀行必須實行“一行一店”模式,即在總行所在城市僅可設1家營業部,不得跨區域。“一行一店”模式使得負債來源主要以同業資金為主的民營銀行資金來源更受限制。線下設點的限制使得個人賬戶和I類賬戶的遠程開戶對民營銀行尤為重要,而未來遠程開戶是否能放開也充滿不確定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發布的《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目前仍未放開遠程開立全功能的I類賬戶,民營銀行吸收存款受到一定限制。
此外,與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相比,民營銀行在很多業務資格上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據央行2007年《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民營銀行成立兩年內無法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根據央行2013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發行管理辦法》,民營銀行成立三年內難以通過發行金融債解決資金來源;由于不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正式成員,現階段大部分民營銀行也沒有資格發行大額存單吸收存款。
民營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不盡合理同樣值得關注。在其資產結構中,一般性貸款以外的非信貸資產占比偏高。目前來看,部分民營銀行的非信貸資產(主要是各種投資)規模遠大于信貸資產,與其他類型銀行相比,非信貸類資產占比明顯偏高;在其負債結構中,批發性融資占比(同業負債依存度)相對偏高,一般性存款特別是零售存款占比偏低,這給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帶來了較大壓力。
未來應堅持錯位競爭戰略
在未來的經營中,民營銀行應當保持戰略定力,形成客戶基礎,并且與時俱進,保持不斷創新的能力。在這個基礎上,探索差異化經營,加強同業合作,發揮股東及體制機制等自身優勢,大力運用互聯網模式及金融科技,將是民營銀行下一步發展的主要戰略方向。
差異化經營不僅正在為民營銀行所實踐,也將是其未來發展的一項主要戰略。民營銀行的發展思路雖略有差異,但核心基礎還是要走差異化的發展道路,與傳統的商業銀行錯位競爭,仍需以服務好大量長尾客戶的需求為主要落腳點,例如注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普惠金融、消費金融、區域金融、創新創業等。
除了和同業形成錯位競爭以外,積極合作將是民營銀行未來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營銀行要盡量避免與現有銀行的正面競爭,在錯位發展中形成相對優勢。應積極加強與傳統銀行、券商、保險、基金、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合作,在共贏中求發展。
與以互聯網技術為重要標識的金融科技相關,民營銀行的真正生命力所長,在于以金融科技創新為核心抓手。未來,民營銀行在戰略上仍要重視金融科技的投入和應用,注重對科技人才的培養,通過科技手段有效地建立風控體系,補足自身短板。
完善監管政策:促進民營銀行健康發展
從試點民營銀行經驗來看,民營資本在公司治理、決策效率、市場化激勵機制、服務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等方面已經表現出一定的體制優勢,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對于進一步深化銀行業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未來,應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民營銀行健康發展。
進一步擴大民營銀行試點范圍
目前試點的民營銀行數量較少、總體體量較小,難以對整個銀行業形成“鯰魚效應”,起到的示范效應有限。因此,在對民營銀行試點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擴大民營銀行試點范圍,并對民營銀行的試點經驗進行推廣,充分發揮民營資本的體制優勢,帶動整個銀行業提高效率。在推廣路徑上,可以優先考慮那些民營資本占有控股地位的銀行,然后再將民營銀行好的做法向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銀行推廣。
同時,應吸取20世紀80年代放開民間資本設立信用社導致無序擴張、違規經營乃至引發倒閉風潮的教訓,在批設民營銀行時注意把握好節奏。為有效防范道德風險,避免民營銀行“風險自擔”原則落空,應明確新設民營銀行加入存款保險的條件,并根據實際風險程度繳納存款保險。
鼓勵民營銀行差異化發展
從試點銀行經驗來看,民營銀行已經在差異化經營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目前試點民營銀行體量小,尚不會對銀行業造成系統性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鼓勵各家民營銀行根據自身稟賦和所處環境的特點,實施差異化發展、錯位競爭。要在發起設立階段把好準入關,嚴格要求民營銀行實施差異化定位,并明確相應的發展路徑;對于已經開業的民營銀行,要做好持續跟蹤檢查,防止民營銀行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偏離初始定位,與現有銀行繼續進行同質化競爭。
應在堅持技術可靠、風險與行業影響可控、實名認證、交叉復核的前提下,適時推進包括新設民營銀行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遠程開立全功能I類賬戶試點,為互聯網銀行模式的落地奠定基礎。針對發展較為成熟的民營銀行,可考慮適時取消“一行一店”的歧視性限制規定。具體操作上,可參照城商行管理,新設分支機構必須在注冊轄區范圍內。
此外,應取消民營銀行資金來源限制。一是在存款方面,調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規則,將民營銀行單列類別,在利率浮動上限、按存款規模差異化定價等方面,給予民營銀行差別對待。近期部分民營銀行推出新型智能存款產品,因其門檻較低、支取靈活、利率較高等特點,受到了客戶歡迎。民營銀行數量少、規模小,創新風險總體可控,在監管上可允許民營銀行在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并引導其完善資產負債配置,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及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合理管控流動性風險。
二是在同業拆借方面,修訂現行《同業拆借管理辦法》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發行管理辦法》,為新設民營銀行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開展流動性管理和通過發行金融債獲得資金來源提供便利,逐步緩解民營銀行負債來源單一的問題。此外在其他業務方面也酌情考慮與傳統商業銀行享有同樣待遇。
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
處于初創期的民營銀行在業務發展上無成熟經驗可循,客戶資源有限,經營模式尚處于探索階段,抗風險能力較弱,在資金、渠道、人才、科技等方面都要落后于成熟銀行。建議監管部門對于處于初創期(比如三年內)的民營銀行能夠適用不同于成熟銀行的差別化監管政策,為民營銀行監管指標達標設置一定的緩沖期。
民營銀行試點既要敢于創新,又要嚴格監管。對于長期合規合法開展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成績顯著的民營銀行,允許和支持其在合規經營、規范運作的基礎上,適當給予較大的創新空間,放寬限制,引導和鼓勵在經營范圍、業務資質和產品開發等方面進行適度創新,從而更好地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完整版報告可點擊鏈接查看中國金融新聞網: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h/sd/201903/t20190301_155505.html)
課題組組長:趙學鋒 成員:胡利民李嵐翟寬寬周萃孟揚 杜冰趙萌陸宇航左希
撰稿統籌:孟揚
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