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一家幾經變更的公司產生債務債務人前來打官司追債由于公司現經營者沒錢無法執行法院判已退出17年的2名原股東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此判決是否合理?2021年6月23日,成都金牛區法院做出的(2021)川0106民初3286號民事判決引發法律界爭議和反
一家幾經變更的公司
產生債務
債務人前來打官司追債
由于公司現經營者沒錢無法執行
法院判已退出17年的2名原股東
來承擔賠償責任
如此判決是否合理?
2021年6月23日,
成都金牛區法院做出的
(2021)川0106民初3286號民事判決
引發法律界爭議和反響
退股17年,2名原股東被判替公司還債
在這份判決書上,金牛區法院判決杜雪梅在300萬元本金范圍內、鄧龍泉在80萬元本金范圍內對成都財富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收到判決書后,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鄧龍泉表示:“我在2004年就完全退出了成都財富公司的股東身份,做夢也沒有想到,時隔17年后,還要為現在成都財富公司所謂的債務承擔80萬元的賠償責任?!?/p>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成都財富資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初名為“成都二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由四川二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雙流川港渡假村、杜雪梅等58人發起成立,注冊資金5500萬。
四川省公正審計事務所出具川公審事(99)10號《驗資報告》載明:“截至1999年3月26日止‘成都二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已收到其股東投入的資本5500萬元,其中:貨幣資金500萬元,實物資產5000元”。
2004年6月,公司名稱變更為成都財富資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財富公司),杜雪梅、鄧龍泉等原58名自然人股東分別將各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相應權益轉讓給另外8人。
然而,鄧龍泉等人卻想不到,已退出公司股東身份的自己,卻在十幾年后被告上了法院。
判賠要求此前曾多次被駁回
2018年12月6日,因為財務糾紛,成都財富公司被重慶鮮蔬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鮮蔬匯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同日,金牛區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認定成都財富公司應當按期歸還重慶鮮蔬匯公司借款本金260萬元以及未歸還后應付的150萬元本金和利息以410萬元為本金,月息2%計算。
后因成都財富公司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重慶鮮蔬匯公司于同年申請強制執行。
但成都財富公司并無可執行財產。于是,重慶鮮蔬匯公司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鄧龍泉、杜雪梅等人成立原成都二峨實業股份公司未出資到位,造成無法執行到現成都財富公司的任何財產為由,要求追加原成都二峨實業股份公司發起人股東作為被執行人,其中法人股東2人,自然人股東58人。
2018年至2019年間,成都金牛區法院和重慶市北碚區法院多次駁回了重慶鮮蔬匯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9)川0106民初1507號民事判決,金牛區法院駁回了重慶鮮蔬匯公司的請求。
但事情卻在重慶鮮蔬匯公司向成都中級法院上訴過程中起了變化。
2020年,成都市中級法院受理了重慶鮮蔬匯公司上訴,同年12月8日,以一審程序違法為由發回重審。
與此同時,成都市中級法院向金牛區法院發函指導,建議重慶鮮蔬匯公司撤銷其他股東,只保留2名股東為執行被告。
2021年6月23日,金牛區法院做出(2021)川0106民初3286號民事判決。判決杜雪梅在300萬元本金范圍內、鄧龍泉在80萬元本金范圍內對成都財富控股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021)川0106民初3286號案件庭審現場及相關信息。圖源:中國庭審公開網
“17年來,我沒有享受到這個公司的一分錢的利益和好處,如今卻要承擔其因經營不善欠下的債務中的80萬元,這是什么道理?”對此,鄧龍泉表示十分不解。
成都財富公司、重慶鮮蔬匯公司 背后有何牽連?
據天眼查,重慶鮮蔬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陳柯力,經理為陳運渝。陳運渝和陳柯力為父子關系(父:陳運渝 子:陳柯力)。
而據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消息,陳運渝前妻劉洪梅又是成都財富公司股東。
自2018年開始,陳運渝、陳柯力、劉洪梅三人,分別以重慶鮮蔬匯公司和成都財富公司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股東身份,向原成都二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8名自然人股東提起執行訴訟。
鄧龍泉等人表示,陳運渝所作所為,不排除重慶鮮蔬匯公司和成都財富公司串謀炮制債務糾紛,然后把償還責任轉嫁到58位前自然人股東身上。
鄧龍泉等人稱,一審前,重慶鮮蔬匯公司與成都財富公司多次進行交流,先以民間借貸形式和債權轉移方法提起訴訟,然后達成調解協議。旋即,重慶鮮蔬匯公司以成都財富公司不履行調解協議為由,申請強制執行。由于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申請追加包括第三人在內的20年前自然人股東為被執行人。這一過程中,20年前的股東只是執行案件中的第三人,不是調解協議案的當事人,無法參與調解協議案的訴訟,不能提出案件虛假的抗辯理由和證據。
讓鄧龍泉感到怪異的是,成都財富公司面對訴訟,本應積極答辯,卻爽快承認重慶鮮蔬匯公司所有訴求,并愿意以最高額利息總金額24%的年息承擔不履行每月付款義務的強制執行條件。
“陳運渝是個經濟慣犯?!编圐埲f,陳運渝早些年就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等多次被判刑,重慶鮮蔬匯與成都財富公司訴訟糾紛不排除是其一手謀劃的。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金牛區法院(2018)川0106執異236號的裁定文書里查詢到,成都財富公司《二OO三年度股東會決議》顯示,鄧龍泉等58名自然人法人已將股份全部轉讓。但天眼查卻顯示,他們仍舊是成都財富公司的股東。
金牛區法院(2018)川0106執異236號的裁定文書
天眼查信息
對此,鄧龍泉稱,成都財富公司為了配合重慶鮮蔬匯針對第三人的訴訟,在工商登記中把早就不再是股東的第三人全部無中生有地登記為公司股東。他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再次“被股東”的,得知這一情況后,他們也非常震驚和憤怒。
12位國內知名法學專家簽名呼吁
據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消息,此案引起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12位國內知名法學專家、教授的關注,并在京蓉兩地就此案召開專題討論會。
經討論,專家們認為,在第三人轉讓股份后,新股東及成都財富公司所聘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新股東在享有財富公司發展利益時,自然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即使是公司有虧損且股東存在未足額出資情況,承擔責任主體也應為新股東。
從在案證據和各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的證明力對比看,并結合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集體企業改制的特定歷史背景、考慮案涉出資行為距今已長達20余年之久,應認定杜雪梅、鄧龍泉及另外56位自然人股東已經履行了實物出資義務,故此杜雪梅、鄧龍泉及另外56位自然人股東,無需對成都財富公司后來發生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專題討論后,12位國內知名法學專家在討論稿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并呼吁有關司法部門,希望能盡快糾正本次案件,以維護法治的尊嚴。
多位法學專家綜合論證后出具的法律意見。 圖源: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
據悉,杜雪梅、鄧龍泉不服金牛區法院2021年6月23日將他們追加為被執行人的判決,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階段。
對此,你怎么看?
歡迎文末留言區分享你的觀點!
綜合: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中國裁判文書網
金俊